
1.你比較在乎『當初以串連自行車道的名義申請建設經費補助,但是建設完畢後營運單位卻以『生態』為由造成『不方便自行車騎行的現狀』,所以你認為名實不符,要抗議,要麼退回補助,要嗎回到當初『串連自行車道』的初衷

2.你考慮的點有也有道理A.補助款算是稅金,不應該用在名實不符的地方B.原設計規劃到完工驗收有沒有缺失要檢討。這些事情是『對於全體國民』是有意義沒錯但是對於『喜歡騎車的單車騎士』而言我認為意義不大,因為就算改成『自行車可以順利騎行的道路』也不會增加很多人原本的自行車騎士從台北新北花半天騎去那的意願。所以我認為你的初衷應該是在『抗議機關名實不符』

3.因為市民抗議需要人,但是一般民眾對這種事情沒興趣會揪不到人,但是單車騎士會有點興趣『增加騎車樂趣』所以可以揪到人,所以你在單車版上號召抗議,這也合理。但是,這200多人真的算少數人,只能代表『市民菁英市民騎士』那一小撮族群的人,千萬不要以為『其他沒有說話的騎士(交通部統計北部210萬人)』全都支持你們,然後你們變成『單車界的意見領袖』那就太超過了。
4.我認為『鼓勵牽行』也是一個好方法

5.因為現在社會風氣是鼓勵對立衝撞,吵的有糖吃,所以你們選擇『快閃抗議的方式』也算是合乎現在的風氣。但我認為目前社會對立衝撞太多了,我希望單車版就就討論景點器材路線訓練閒聊打屁

6.政府推廣那裡的自行車觀光需要有『大量自行車』提供給觀光客使用激發觀光客『當天或日後』騎車興趣,『大量自行車=當地出租業者=有賺錢=當地才有人願意配合』這些市民菁英『自己帶車、健身=餐點簡單=單日來回=沒住宿=低消費』並不是優質觀光客。
takemehome96 wrote:
解讀184樓jsmz...(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