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早年的「馬路如虎口」,到「內輪差」,到「見大車要退三步」,
我們的政府機關、學校,幾十年來,一直致力於行人安全教育,
而且已經很深入人心,非常非常徹底了!
我開車遇斑馬線讓行人過,行人幾乎都有所遲疑,都要等一下才敢繼續走,
行人早就被教育地很好了! 可是,悲劇還是一直發生啊!
因為問題不在行人,在車輛! 問題在於車不讓人,
發生車禍,還開嗆,不要以生命捍衛路權!
臺灣現在最缺乏的,是對於車輛的重罰!
幾十年來的徹底執行的行人安全教育,要是有用,現在的問題,就不會這麼嚴重了!
補充:除了重罰,更要抓得到違規,
這就要看警方是否勤快,而不是像現在,警察對路上違規視而不見的情況,比比皆是。
此外,取締方式是否有效,科技執法,也很重要,否則罰則就形同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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