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勵 wrote:這個車禍肇責在誰 ?(恕刪)
先不說合不合法 就算這次機車有閃過 老翁這動作多試幾次 很快就可以回家了 只是看誰是倒霉鬼而已
法忙讓台灣更有活力!
碰瓷 過頭了 收一筆 發財金
自己去看清楚 虛線段有幾個區塊吧。。別自以為自己很厲害可以閃過假動作
這跟小孩爆衝一樣,你能防嗎?<br>n也許你會認為可以,因為你有注意到一旁的行人。<br>n所以騎機車或開車,不就時時驚心膽顫。<br>
這兩個名詞教育部辭典(立馬造橋)都有啊...我以前作文也有用過
用個名詞就會被扣上假中國人。那中國就中國,還用大陸稱呼的是心繫祖國的自願當中國人?
開版的會po這串文,代表會無視這篇啦.以為法官這麼好騙哦.
虛線跟中央分隔島大不同喔.."被分隔島絆倒,摔倒在車道"表示那個不是行人穿越道....這次是虛線那個騎士倒大霉的機會高很多....路上又限速40.......
你想太多,相距約2公尺,一般人遇到緊急狀況反應時間約1.6秒,你就算騎40也是照撞不誤。
影片一開始,機車離行人距離只有十公尺(算線段),速限40,秒速是11M,騎士只有不到一秒的時間可以反應。人類的反應時間大約是1~1.6秒,騎士還有反應往旁邊閃已經很強了。
勉勵 wrote:這個車禍肇責在誰 ?...(恕刪)
那個事項只是建議,不然你怎不說要罰多少?還是有誰被罰多少?拉出條例就裝死,我看太多了
規則就是規則,不是建議而已,就算沒有罰則,只要違反規則因而肇事就有肇責,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裡沒罰則的項目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