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7二審宣判:
台中高分院昨天由張靜琪、黃小琴、簡婉倫組成的合議庭宣判,
仍認定張敦量對宋生犯殺人未遂、強制等罪,判刑8年6月,
另外涉對宋生車內4名友人犯強制罪,合併執行9年。
另外李韋霖、陳勁豪部分,一審被認定對宋生涉犯重傷害罪,
二審改認定是傷害罪,改判2年6月,二人也涉對宋生車內4名友人強制罪,
合併執行3年,比一審4年8月徒刑,大幅減輕。
張敦量維持9年刑度,陳、李獲改輕判3年,
宋母得知結果後,直說「非常不合理,對司法感到心寒」
宋母說張敦量等涉案三人在二審審理期間都不認罪,
李、陳甚至全無賠償、彌補被害人的意思,「如今居然還可獲得輕判」。
宋母也說,一審期間,就已覺得張敦量判刑的刑度過輕,
二審期間張父提出以700萬元調解,但未獲宋母同意也沒有與張敦量等人達成和解,
甚至利用跟蹤兒子拍攝生活的狀況,想到法院去爭執,以減輕刑度
讓她與兒子陷入恐懼之中,迄今仍無法恢復正常的生活
對於宣判的結果,「對司法正義無法彰顯,十分失望與心寒」。
宋媽媽大嘆對司法失望,母子倆更害怕到不敢住在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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