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這麼說好了,你的前面...(恕刪)
黑啦黑啦
你檢舉人時都講照法規來
車輛設計照法規來,你也有話要講
交通標誌設置不合理的你都只照法規來講
還要人注意號誌變換
這下好了
原來這下是後方車輛不用注意前車動態拉
因為有人對法規認證的紅色方向燈
會有"目洨"的狀況。
所以都是對方的問題啦,我懂我懂
不要檢討別人有雙重標準
如果你真不喜歡鬼島
太平洋沒加蓋,你可以游過去
或是學苗栗建立你的台東國
你要怎麼訂法規沒人會有意見。
jimmy622 wrote:
還有偷油塔忘記哪個車(恕刪)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但紅色的方向燈,夜間很容易在一片車流中被淹沒,不容易察覺到. 即便它有在閃爍~~
想不透為什麼幾十年還是不修法....(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