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魔的右手 wrote:
問題在速限!!!問題(恕刪)
你要說政府腦殘其實也對,但人民自己難道就不腦殘?
首先,時速高=事故死傷率高,這是任何國家都認同一件事情。當然你要硬扯撞擊角度等等,那就是一回事,那只能祈禱出事故時候你要調整好撞擊角度....
好,既然時速跟死傷率有掛勾,而且這掛還不淺情況下,再加上人民87很不愛遵守規則、又不愛管車輛狀況(光是安全距離有多少人會遵守?更不用談變換車道等等)
你要一個腦殘政府想出一個讓人民乖乖守法又能提高限速?這可能比你中樂透頭獎還難。
所以腦殘政府就想了一招,既可以事故後降低傷亡率,讓其帳面數字好看一點
這招就做"限速",既然人民老是愛車禍,那就限速低一點啊,這樣車禍時候比較不會那麼容易死傷慘重。而且真要發生嚴重事故,至少還能推拖,你看,就是這愛超速才會導致嚴重車禍死這麼慘!
所以?有本事點就從自身做起,先遵守限速以及其他規則,等事故率降低後才去要求提高限速,而不是我既不遵守限速我也不想遵守其他規則。
在一個題外話,撇除只會腦殘PR85去定速
正常一條道路限速會先考慮,他是怎樣"道路等級"(不是台灣行政分區的國道省道那啥小,那叫做行政分類,只是名詞,不等於速度),再來考慮他這條道路行駛於哪種區域(例如鄉村?都市?山嶺?丘陵?),而這在道路設計時候就已經確定好,"汽車"物理上能安全行駛過去的最高速度。
最後,進行微調,依照這條道路慢車量、行人共同使用、路口、車禍次數等等眾多加權後,所最終得出一個法定上速度,而這法定速度絕對不能超過道路設計時車速。
再來,限速範圍變更是有規定距離,不是任意一段路就可以提高速度,因為只會讓駕駛人更疲累。
而過外最短最短距離我記得200公尺還是多少來著吧?通常是建議"直線"800-1000公尺為一個速度變化,在最後,道路設計是給"只要有合法考過駕照之任何人使用",並非只給當地熟客、技術高超、車輛優良等駕駛人使用,所最初設計本來就不考慮這因素
所以限速正常情況下就是這彎道你這速度是100%過得去,那怕你車子不是那麼高級、那怕你過彎在怎差,只要你有合法正常考過駕照下.......
至於會認為更高速度可以過得去,本來就會因為車輛、技術、了解路況而有極大差異(不然拓海出去外面跟人比山路也要自己多繞幾次...別人到拓海他後山也是要多練幾次,重點是要掌握路況)
而直線入彎、出彎後直線等等都要去考慮其速度限制...
當然啦,我國腦殘政府很懶得去計算這東西,直接套整條路40是最快的XD
(題外話,北宜是4級道路中的山嶺區設計,所以設計上是以40為主...)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