囂張黑衣人追醉警官到警局裡砸爛電腦
走路突遭警盤查「妨礙公務」 中壢女淚喊:9小時毫無人權
一個是太軟弱, 一個是太強勢, 只有樓主的這一則才是正確執法!!
carasha wrote:
比例原則問題 .
來回衝撞 是 往前撞到車輛 , 然後再往後倒車 , 就這樣一次 ? 還是 ? 好像沒寫得很清楚 .
我支持警方合法用槍 , 但以這個 case 來說 , 似乎有點過當了 ( 直接對駕駛開槍耶 ) .
但最後還是要看法官的見解啦 .
合法用槍也不得超過比例原則 , 不然今後只要遇到有車輛加速逃逸 , 就都開槍就好了 , 我是不支持這樣的說法 .
(如果手槍制止力不足 , 是不是要改拿步槍 ?)
警察有很多方法可以做 , 例如通報警網圍捕 .. 等等之類的 .
我支援警察合法執法 , 但有些事情還是不能超過比例原則 .
非這個個案 , 為什麼警察被訓練開槍要先朝非致命部位射擊 , 不然乾脆每一槍都朝重要部位打就好了 , 是有他的道理的 .
這種事講比例原則就是個很大的問題
所謂比例原則,就是歹徒沒有拿槍,警察也不准用槍
過去甚至有判決,警匪持槍交戰,互相開槍
警察把歹徒擊斃,法官就是以這套說詞判決警察執法過當
說警察應該射擊非致命部位
面臨歹徒攻擊,性命交關的時刻,歹徒要致警察於死,警察打歹徒還要怕牠們會痛
完全就不把警察的命當命
只講歹徒的人權,而不管警察的人權
咖啡加紅茶 wrote:
駕駛雖拒檢,但車內應該沒槍械等武器
誰知道? 當警察標配人眼X光機?
因為你不知道下一秒,你面對的人會採取什麼手段&做法
且這個CASE中,員警是在→女駕駛「來回」衝撞後拔槍射擊。
「來回」衝撞
「來回」衝撞
「來回」衝撞
很重要,說三次!! 都已經這樣了,還不拔槍嗎?不拔槍是放在腰邊當擺飾嗎???
這是是沒造成額外的其他傷亡,不然要是變成,
「來回」衝撞,員警沒任何作為,導致旁邊的路人被撞傷 OR 撞死...
這新聞又會報導....員警亳無作為,導致傷亡慘重...... = ="
唉~員警也難壓~
而且這另一重點是....副駕都中槍了!!! 駕駛沒有立即送醫,反而1小時後才送醫.....
這......@#$%.....
能說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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