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ankuan2003 wrote:
我也是一直到最近才想明白,為何台灣法律一直有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帝王條款
這其實是生命權高於一切的佛心條款,是為了要保障人命大於所謂正義或法律
"應注意而未注意"在台灣已被昇華到極至.
行人走斑馬線上被撞,那也可以說行人走斑馬線"應注意而未注意"有車,所以被撞活該不用賠.
闖紅燈的可以說,綠燈的車"應注意而未注意"會有紅燈的來車,所以要賠闖紅燈的車.
最近高雄發生廂型車撞死騎機車的父子三人,騎機車父"應注意而未注意"後面會有車,所以被撞活該不用賠.
都可以"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帝王條款來護身.
台灣已經沒有法治了,實在有夠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