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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從機車道超車 車禍

liankuan2003 wrote:
我也是一直到最近才想明白,為何台灣法律一直有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帝王條款
這其實是生命權高於一切的佛心條款,是為了要保障人命大於所謂正義或法律

"應注意而未注意"在台灣已被昇華到極至.

行人走斑馬線上被撞,那也可以說行人走斑馬線"應注意而未注意"有車,所以被撞活該不用賠.
闖紅燈的可以說,綠燈的車"應注意而未注意"會有紅燈的來車,所以要賠闖紅燈的車.
最近高雄發生廂型車撞死騎機車的父子三人,騎機車父"應注意而未注意"後面會有車,所以被撞活該不用賠.
都可以"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帝王條款來護身.

台灣已經沒有法治了,實在有夠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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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一家老小也太多人了吧`
7712 wrote:
剛剛看到一段影片從右...(恕刪)

7712 wrote:
剛剛看到一段影片從右...(恕刪)


很多人是把馬路當他家的一樣

上次才在家附近的巷子裡,騎機車差點撞上廂型車突然停車
只因為那個阿桑遇到熟人要打生招呼
告給他死啦
愛從旁邊硬超
又不肯乖乖排隊的人
連方向燈也不用打喔~
鬼才知道你要轉過來啦
準備賠錢啦!!~

liankuan2003 wrote:
又是一堆正義魔人
不管對方是否違規在先,但對方車頭已經先進事主車道了
事主很明顯是扙著有行車記錄器故意加速衝撞,這不叫應注意而未注意,反而該要吃上故意肇事之責
大家似乎都一昧的維護事主的直行車權
但若反過來想想,是該避免事故發生優先?還是該為了維護自己路權比較重要?
今天若換成一個老人家騎著機車為了閃避路邊停車而插入事主車道,你也這樣給他加速輾下去,事後再拿行車記錄來證明自己維護路權所以沒錯?
而且今天如果對方因為事主不讓他插入而造成對方壓死路人,那事主可能該負的刑責就該佔大部份了,因為對方已經在儘力避免事故發生,而事主反而是製造事件的元兇

我也是一直到最近才想明白,為何台灣法律一直有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帝王條款
這其實是實現憲法中生命權高於一切法律的佛心條款,是為了要保障人命大於所謂正義或法律
就是為了避免這些站在法理上自以為正義的魔人置人死生於不顧
要知道所謂正義永遠都不該拿來跟生命做衡量
今天青少年颷車違規在先所以故意加速壓死他,你是維護路權所以無罪?
那明天老婆子女路上閃公車騎到快車道也被人故意加速撞死,對方也說他維護他的路權所以無罪?
網路上充斥著「我是對的,所以有什麼不可以」這種心態
甚至還有人鼓吹撞下去就對了? 真是此風不可長
各位鄉民,好好思考一下






是喔、是喔、是喔
原來如此
所以對方犯錯
我方就要盡可能吞下去
為了避免事故發生
所以我惡意超車、逼車、剪你線都要讓是吧?
閣下公布一下車號
下次我看到你的車就這樣弄你一下
別仗著我違規或你有行車紀錄器就直直衝阿

這些可是你要的,縱容那些犯錯的人反過來指責正確的人
倒果為因也要有個限度,法規之下人人守法,還會有這些鬼問題嗎?
況且兩台鐵包肉在低速下擦撞,哪來的生命損失可言...
還佛心條款咧...那只是台灣落後的道德約束而已
哪一個先進國家有"應注意未注意"條款?
落後國家的想法還沾沾自喜,不懂你要鄉民思考什麼
我就很俗啦 煞車帶車頭往左小偏

柯小希 wrote:
事主看到違規寧願不讓...(恕刪)

樓主的影片,跟樓上的車速差很多啊

要我是事主,大概也撞下去了
不是故意不讓,而是反應不及

對方又沒打方向燈,我怎麼知道他是要切進來
對方根本已經是自己把車門往我車頭擠
那種車速之下要不撞只能重踩剎車再帶左撇
有很大的機會被自己後方與左後方的車撞上來

什麼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我是已注意但反應不及
撞到了不能算我的錯
右側超車、硬切換車道、如果再玩肇責百分比的遊戲、就叫中華民國的法官去吃屎。
高!真高!
不過可以就事論事嗎
對方是騎機車?
這案例到底哪裡死人了?
我只看到有人從機車專用道超車,發現前方有障礙後硬是要不顧他人安全變換車道
還在罵裝了行車記錄器的車主是仗著有記錄器故意加速衝撞

高!真高!

liankuan2003 wrote:
又是一堆正義魔人
不管對方是否違規在先,但對方車頭已經先進事主車道了
事主很明顯是扙著有行車記錄器故意加速衝撞,這不叫應注意而未注意,反而該要吃上故意肇事之責
大家似乎都一昧的維護事主的直行車權
但若反過來想想,是該避免事故發生優先?還是該為了維護自己路權比較重要?
今天若換成一個老人家騎著機車為了閃避路邊停車而插入事主車道,你也這樣給他加速輾下去,事後再拿行車記錄來證明自己維護路權所以沒錯?
而且今天如果對方因為事主不讓他插入而造成對方壓死路人,那事主可能該負的刑責就該佔大部份了,因為對方已經在儘力避免事故發生,而事主反而是製造事件的元凶

我也是一直到最近才想明白,為何台灣法律一直有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帝王條款
這其實是實現憲法中生命權高於一切法律的佛心條款,是為了要保障人命大於所謂正義或法律
就是為了避免這些站在法理上自以為正義的魔人置人死生於不顧
要知道所謂正義永遠都不該拿來跟生命做衡量
今天青少年颷車違規在先所以故意加速壓死他,你是維護路權所以無罪?
那明天老婆子女路上閃公車騎到快車道也被人故意加速撞死,對方也說他維護他的路權所以無罪?
網路上充斥著「我是對的,所以有什麼不可以」這種心態
甚至還有人鼓吹撞下去就對了? 真是此風不可長
各位鄉民,好好思考一下

cokecolatw wrote:
這些可是你要的,縱容那些犯錯的人反過來指責正確的人
倒果為因也要有個限度,法規之下人人守法,還會有這些鬼問題嗎?
況且兩台鐵包肉在低速下擦撞,哪來的生命損失可言...
還佛心條款咧...那只是台灣落後的道德約束而已
哪一個先進國家有"應注意未注意"條款?
落後國家的想法還沾沾自喜,不懂你要鄉民思考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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