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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無限速高速公路飆 417 公里遭德國交通部撻伐!富豪恐面臨牢獄之災

不覺得自己發這種鳥文很沒意思嗎? 可能 可能,
一直鑽牛角尖好過嗎
denny
這種沒頭沒尾的新聞,別太高興了
買得起七龍的富豪,他會出不起錢請律師?
官員撻伐是一回事,判決入獄是另一回事

我看起來覺得還好
天候狀況佳,視野佳,路況佳
即使高速行駛,遠遠的就能看見前車
車子也有那個性能
除了中間有些時候有跨線行駛
真的要打官司的話,有得打
這個報導
個人倒是覺得重點不在國人欠缺良好駕駛觀念
而是德國有一群有腦袋真正委國家把關的官員
這才是我們國家所沒有及欠缺的啊
剛剛看到. 就找一下. 要罰是可以的, 不過不是速度, 而是駕駛行為, 在0:30地方, 速度177, 他的超車就違規了. "臨接" 車道超車須在左後方停了"一會" 再加速通過. 以防兩車速差太多, 前車判斷錯誤. 至於417? 應該不是問題, 那裡沒有限速, 沒有灣道, 沒有坡度. 不過當其他的速度都是130, 你的速度260, 就是危險駕駛.
再沒有保持"安全空隙", 應該要罰.

https://www.focus.de/panorama/welt/radim-passer-tiefglaeubig-und-steinreich-das-ist-der-tscheche-der-mit-417-km-h-ueber-die-a2-raste_id_41109076.html
台灣若也像新加坡鞭刑的話,會少很多白目的
台灣就沒無限速高速公路啊

閹割之人在評論魚水之歡?
henry999 wrote:
並引用德國道路交通法的第一條「任何參與交通的人都必須以不傷害他人的方式行事」

德國是法治國家,如果只舉得出這一條的話,絕對是無罪不起訴。

該富豪在遵守法律行車規定情況下,刻意找清晨車少的時候試車盡量避免意外發生,也沒造成任何人傷亡,那麼何罪之有!? 信任遵守法令有錯嗎?

如同前面網友所說,開40公里和400公里都可能傷害他人,如果該富翁因這條交通法被罰,那麼只要開車上路的人也都適用這條該罰,時速20公里撞死人的意外沒聽過嗎?

在法治國家如德國如果覺得速度太快是危險駕駛,那就會明定速限讓大家遵守, 而德國人也會乖乖遵守,以含糊籠統的法律起訴人,只有在人治的台灣或專制集權國家才會發生。
可以起訴的是那位富豪的其他危險駕駛行為! 開417公里絕對不是起訴的理由,應該是是報導標題讓大家誤以為是高速被起訴。
阿臭丸 wrote:
人倒是覺得重點不在國人欠缺良好駕駛觀念
而是德國有一群有腦袋真正委國家把關的官員

你認知錯了!
這群官員才是沒頭腦破壞德國法治精神的人!

如果單純是速度的問題,為什麼不修法改成有速限!?
告訴人民無速限卻又想起訴高速的駕駛,這不是出爾反爾設陷阱坑殺人民嗎? 這只有人治和極權的國家才做得出來的事吧!

真的覺得高速會造成危險就趕快修法訂定速限讓德國人遵守,才是官員該做的事。

這位德國大官欠缺法律常識及精神,德國法治精神崩壞了嗎!?

可以起訴的是那位富豪的其他危險駕駛行為! 開417公里絕對不是起訴的理由,應該是是報導標題讓大家誤以為是高速被起訴。
小晨勃道尼 wrote:
就眾多網友的說法,內線是超車道,超車完請離開內側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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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說法,是交通規則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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