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震驚!男子變換車道未全程打方向燈接獲21張3千元罰單

monkeyhou wrote:
看這串討論就知道大多數人都是有閱讀障礙的,未全程打方向燈不是沒打方向燈啊啊啊


的確是,一堆文盲,不知道"未全程"的意思...
一罪一罰阿

難道沿路殺人,間隔低於一分鐘,只算殺一個人嗎

你每次未打方向燈,都是一個不打方向燈的行為

現行規定6分鐘內不得連續處罰

讓我想到舊刑法的連續犯

至於連續犯這種古老的法理,刑法都刪除了

當初連續犯被刪除,就是因為連續犯根本鼓勵連續犯罪

那現在這樣,根本也是鼓勵要違規就違規到底

這真是笑話阿
違規是事實,但對於違規,員警可以量裁是否開單、法官可以量裁是否撤單,舉發者只能拼命舉發。

沒有深海大仇我還無法想像一路跟、一路追,回家還要花自己時間去剪21段片、送21張單的舉發者心態,這偏執的心理需要去掛身心科了。

違規者該打,但不是往死裡打,我送單的心態是如此,不過實務上也有例外啦!
申訴吧......無止境的內耗.製造民怨.才有改朝換代革命機會.茉莉花.太陽花.野百合
這次我取名叫.......喇叭花
我是台灣人
魏書落陽城 wrote:
剩下的罰單也夠他受的......駕照會被扣嗎?我記得沒打燈好像也要扣一分呢......



民眾檢舉的不會扣點(不曉得駕駛是誰),不過申訴到行政法院的案件就會違規記點了(有原告),沒打方向燈扣一點,六次沒打方向燈扣六點,吊扣駕照一個月,接下來一年他要當乖乖牌了,被檢舉應該也不敢再申訴。
宙王 wrote:
因為你不懂法律上的比例原則



說的好像你很懂比例原則似的,鄭捷在四分鐘內殺了四個人,被判處了四個死刑,死刑定讞後十八天執行槍決,要不要說說這四個死刑和十八天執行槍決有哪一項符合比例原則?
宙王 wrote:
因為你不懂法律上的比例原則

我很好奇判決書上面真的有寫比例原則嗎
還是只是依連續舉發的規定撤銷的

比例原則的解釋:
https://terms.judicial.gov.tw/TermContent.aspx?TRMTERM=比例原則&SYS=M

國家的權力行使若有侵害人民之必要時,應以最適當、最小侵害的方法為之

自己不遵守交通規則,因而被罰,並非好端端無事而被侵害權益,跟比例原則有什麼關係
感覺這名詞現在已經被濫用
反正被罰很多就說不符比例原則,其實自己根本不懂什麼比例原則
看人家喊自己跟著喊就對了

宙王 wrote:




這種民眾投書的文章,不過就是鄉民換個地方發文罷了
如果沒人投稿,甚至有可能是小時不讀書的記者自己寫
就是一篇個人意見而已,水準沒有比較高,貼出來也沒啥營養
意思就是30分鐘內連砍21人致死、依比例原則其中15人不算殺人罪。
惡魔的右手 wrote:
到底是哪個智障將法條(恕刪)

可能是沒看過歐美法規、沒在國外開過車和有強迫症的交通部路政司公務員(反正所有事故都是有打但沒打滿造成的,絕對不是什麼沒保持安全距離)。
有些人嘴巴念交通幫,心理倒是很喜歡交通幫的政策?
又速限合不合理可以檢討,而方向燈打滿的規定卻不能質疑,難道這就是所謂的雙標或自助餐嗎?
不應該撤銷的,一罪一罰
  • 1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