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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時速表以最高速限開內側車道被舉發


別射裡面 wrote:
這樣都要被罰
與其這樣,那乾脆再自主降速10~20公里
反正上路都要被罰,那乾脆開慢一點,確保安全


到底是哪裡來的神邏輯思維
會認為在高速公路上開慢 = 安全??

真的是奇葩腦袋!!!

butterfly01 wrote:
2018-07-22...(恕刪)


自己NISSAN的車誤差大約7公里,每次開內線都會維持車速表在125公里,
再搭配2台導航的GPS車速來做比較,發現2台不同廠牌的導航GPS顯示車速
是一樣的118公里。好幾年下來沒收過超速罰單,導航的速率真的比較準
被罰剛好而已
可以多修一條
行政資源浪費嗎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1
太爽了!!!
這是有這些白目仔 占著茅坑不拉屎...
被罰 剛剛好....
各位有沒有想過:

為何汽機車時速表都灌水

而且似乎有不少是高出 10%

心地善良的人會說:車廠怕駕駛人超速,這樣比較保險

但聰明人會想到:

那保養里程不都提早 10%?

這樣對車廠絕對有利~

但對消費者就不太有利了~

照理說,不可能技術差到誤差這麼大

或許是車廠「故意」的吧~
佔用內側車道,萬一遇到後方有救護車、消防車要怎麼超車。
先不管此案。
如果說小貨車在內線開到110,印象中我是沒看過啦,不知道各位有看過嗎?
我看過的小貨車在內線時,都是龜車。

別射裡面 wrote:
這樣都要被罰
與其這樣,那乾脆再自主降速10~20公里
反正上路都要被罰,那乾脆開慢一點,確保安全


台灣當局現在很缺錢.

記得多交官一下國庫喔~


喬治奇摩 wrote:
重點是他無法證明「...(恕刪)

所以車主的攻防重點錯誤了,
要主張警用測速器不符檢定標準,
讓法官對檢測警用測速器認定其是否合乎標準,
前有案例,因警用測速器未依規定完成校正程序,
而判定駕駛人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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