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不要開除我 wrote:
小弟今年29歲,由於...(恕刪)
看了樓主的兩篇文之後,
小弟認為樓主該兄弟兩人一起回老家,當著父母的面,
"兄弟一起繳房貸"這件事給解決了。
方案一:
把房子賣了,還清房貸之後,剩下的錢,依照個人總共出了多少錢付購屋款(頭期+房貸)
的比例,把錢分了。以後兄弟各自買各自的房子。
方案二:
房子不要真的賣(畢竟樓主說當初算買到便宜),而是依照方案一的金額,弟弟該拿到多少,
由樓主付給弟弟。以後這個房子跟弟弟完全無關,請弟弟搬走。
方案三:
房子不要真的賣(畢竟樓主說當初算買到便宜),而是依照方案一的金額,樓主該拿到多少,
由弟弟付給樓主,房子過戶給弟弟,這房子完全歸弟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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