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是要動搖民法(你結婚不關我事,但民法是牽涉到每個人的)
把所有基礎架構都更改只為了這一族群
就很詭異,說好的民主社會少數服從多數呢?
專法專門給同性婚姻使用不行嗎
或者適用民法的某些法條也不可以?
就一定要喊歧視
覺得自己被歧視看什麼都是歧視
要嘛就公投
看看真的這麼多人贊同為了同婚去修民法嗎?
不要一邊說我結婚關你屁事
一邊又要大刀闊斧硬要所有人配合修法
修法要不要錢?要不要時間?
宣導要不要錢?
配合身分證要換要不要錢?
配合戶口名簿要換要不要錢?
只有想同婚的出嗎?
還是強迫大家一起出?一起去戶政事務所報到更改證件?
蠻橫的把所有人拖下水接著又喊關你屁事?這什麼態度?
另外沒有經過深思熟路胡亂修法
衍伸的不管同性異性婚姻後續的問題有人會出來負責嗎?
喊彩虹萬歲的藝人是肯定假裝不知道的
喊同婚好棒棒的路人也不會管的
那些現在檯面上走跳的政客更是會當屁
反正很潮很先進的感覺FB挺了按讚再說,射後不理就是處理事情的辦法了
我想3/24跟5/24這兩次的釋憲影片在網路上都找的到,
各法界學者在3/24言詞辯論已提出意見與看法。
5/24大法官也針對這議題做了釋憲解釋,釋憲解釋已經
很清楚解釋相關法條了。
如果還不清楚應該先把3/24長達近4小時的影片看完,然後
就知道5/24在幹麻了。
說到,想問單身可以領養嗎?還有領養之間是否有規定年齡要小於50歲?
在民法規定五等親不能結婚,如果每人都有結婚的自由,大法官會議要先說這法條違反人民自由結婚的意願。還有如果父娶了繼母,父過世後。父原本的兒子跟繼母好像也是不能結婚。但不曉得辦理離婚後繼子跟繼母是否可合法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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