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ryhappyman wrote:
從您的這些回覆我大概...(恕刪)
是怎樣的人呢?

三言兩語就知道了,你好神啊

前面兩位版友已提供訊息
不想簽中途那些您認為過於不平等的文件,收容所應該是不錯的選擇
收容所為了能盡快把動物送出去,不會有那麼多條件
在美國你要認養寵物也是得填表格,描述你為什麼想養寵物,有沒有養寵物的經驗,現在家中有無寵物
還有家中成員,幾個大人幾個小孩等等,房子是租的還是自己買的
這些都通過之後還會派專人訪察你的居住環境與家庭狀況,還有你和寵物的互動,看是否適合養寵物
我是認為如果連這些流程或是制式的合約都嫌麻煩或不敢簽
你真的能負得起這個生命交到你手上的責任?
如果牠不像你想像中那麼可愛,甚至整天搗蛋搞破壞,你有愛心與耐心接受? 還是把牠扔出去或送人?
當寵物健康出狀況,牠不會說話,可能只表現在食慾或是大小便
而你是否是個合格的飼主,能夠及時發現,及時找獸醫治療
還是認為有飯吃有地方活動遮風避雨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