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次在國道遇上"block"住超車道要找人陪散步的龜車
我一定會戴上藍芽耳機按下設定好02-22974578/02-29092354的快捷鍵
找值班的斑馬大大來陪龜在超車道散步的龜車車主

l0919022554 wrote:
內線道為超車道,在超車道超完車應該開回中線是對的,
但是超速也是錯的,請勿把在內線超速就說應該禮讓也是對的
有沒有超速雖然有警察判別,但是超速行為本來就是錯,沒有所謂警察不在場判別就沒有違規
就應該禮讓,當然救護車之類的另當別論,人家是救人,不要拿救護車出來對比
龜車當然不對,但是超速就對嗎?
ep0458 wrote: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不繳交通行費闖越收費站。
十三、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四、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六、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
二百元以下罰鍰。
所以大家都來裝行車紀錄器來檢舉那些內線龜速車吧!! 如果有獎金提供的會就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