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冰銀 wrote:所以你覺得大家一起卡住好嗎?鑽到前面不就讓出一個位子給後面汽車前進,我們只是善用車小的優勢,今天如果四輪尺寸跟兩輪一樣,四輪的會乖乖排在後面塞嗎?真的要把路權分這麼清楚,那腳踏車才是快慢車道兼人行道通吃是不是 你要選擇鑽來鑽去是你的自由, 只是你違反交通規則.你真要圖方便那也是你的事, 但萬一出事責任還是會回到你身上真的覺得不方便那就推動修改法律讓他合法.後面四輪要怎樣塞那是他們的事,它們真的撞你, 那是後車違反交通規則,沒保持安全距離, 但你真的去鑽,就是你自己不守法了.不要說很難嗎? 在加拿大就是這樣.如果要學國外就要學得像一點.在這要拿到永久重機駕照,除了考試還至少要等18個月以上.
rudolph13 wrote:我很少在01回覆文章的你說的對!錯的是人!錯的是他是騎重機的人!錯的是他是彰化和美人!錯的是他是台灣人!羞恥心在那裏啊!?(恕刪) 說的真好,請大家不要再說他是什麼重機族了。就像我不會說他是彰化族或台灣族。錯的是那個人,不需要硬把他分類。這種人不管駕駛哪種交通工具應該都是危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