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有進步囉! 騎車還是安全第一 別心存僥倖啊~
無照超速還酒駕,撞死人竟然判無罪?!一名男子日前駕駛公司小貨車,行經竹科附近路段,超速撞死一名機車騎士,事後被依業務過失致死送辦。事後高院認定,是機車騎士違規左轉和超速,且路口分隔島種樹和崗亭影響視線,小貨車駕駛反應時間不到1秒,仍無法防範車禍發生,因此判決他無罪。
www.nownews.com/n/2014/11/10/1498516
solomon1125 wrote:
無照可以開車嗎
不能的話也代表他不能出現在那個路段
既然他出現在那個路段 也就是肇事的成因...(恕刪)
我也認為這樣的思考邏輯才是正確的
沒有駕照、還喝了酒,根本就不應該會駕車出現在那裡
肇事原因當然要算在他頭上
法官這樣判,等於允許無照和喝酒都可以駕車,無視路權觀念
台灣的駕照根本就是只有6000塊的價值
teabox wrote:
如果無照上路永遠都是肇事錯的一方,那路上那些無照飆仔,只要上路見一個撞一個,最好都不用賠...(恕刪)
這種說法又矯枉過正了,車禍責任本來就很少100%歸責單方
何來見一個撞一個不用賠的說法
你也不知道對方到底有沒有駕照,心智正常的人更不會蓄意去撞人
我是認為無照駕駛與酒駕本就不該上路,只要出現在路上,一旦出事就是必需承擔責任
因為他們本來就不應該出現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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