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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超速又酒駕小貨車駕駛撞死機車騎士判無罪

法官有進步囉! 騎車還是安全第一 別心存僥倖啊~

無照超速還酒駕,撞死人竟然判無罪?!一名男子日前駕駛公司小貨車,行經竹科附近路段,超速撞死一名機車騎士,事後被依業務過失致死送辦。事後高院認定,是機車騎士違規左轉和超速,且路口分隔島種樹和崗亭影響視線,小貨車駕駛反應時間不到1秒,仍無法防範車禍發生,因此判決他無罪。

www.nownews.com/n/2014/11/10/1498516
2014-11-10 16:58 發佈
現在法官不會因無照或酒駕當作判決的決定要素,
會依肇事的原因來判決。
這樣應該也比較合理吧,雖然可能不符合人情。

之前就發生違規撞上無照騎車,違規的要負全部責任,再開一張 6000 的給無照騎車。
實務上以前以違反行政規定不得主張信賴原則

現在則認為行政責任之違反與刑事責任並無絕對關聯

如機車騎士創造出風險業已實現,又正常人亦無法避免,怎能歸責於酒駕汽車呢

道德與法律必須分開思考,勿強人所難,在過失緊急避難的討論中也是應該做這種看法

法院要求的並非著重於飄渺虛無的道德,而是必須做出正義的判決
但是記得葉少爺酒駕撞死人那件,
主因是垃圾車違規闖紅燈回轉,
導致撞死人,

可是每個人只記得酒駕,
而不記得垃圾車闖紅燈回轉。

所以法官在判決是自由心証,
不用太在意。
我覺得 兩方都有錯 是機車騎士違規左轉和超速... 試想一下要是一方不違規 就不會釀大禍~
機車不超車 不違規左轉 就不會發生~~
貨車不超速 就還來的急煞車~~
可實很奇怪 很簡單的道理 十字車禍九次快~~
就很多人不信邪.... 限速 40 就飄飄要破60他才爽~~ 等出事才後悔~ 早知如此又何必當初?
就算半夜都沒人 紅燈也要停一下吧 你怎知另一世界的 是不是也要過馬路? 讓讓~讓讓
2個都有錯 卻只歸給一個?

那考駕照幹嘛?

無照可以開車嗎

不能的話也代表他不能出現在那個路段

既然他出現在那個路段 也就是肇事的成因

關是不是正常人屁事

有駕照的 沒喝酒的不能直接左轉

沒駕照的 有喝酒的 卻可以開車上路

這是什麼說法?
想想沒事花錢去駕訓班考駕照,原來是錯的,不用駕照就可以開車,何必那麼累上那麼多課又給駕訓班賺!
原來政府宣導的酒後不能開車也是假的,原來車禍跟酒駕沒關係,完全不會影響駕駛判斷力,只能說我一直認為對的事情,今天才知道是錯的。
原來超速撞紅燈左轉沒關係,因為崗亭遮住視線,那下次同個路口可以飆個爽,因為超速撞人沒關係,是崗亭的錯。
機車騎士有錯,但小貨車沒錯嗎?還是千錯萬錯都是崗亭錯,為什麼它會出現在分隔島且又是車道交叉口?
solomon1125 wrote:
2個都有錯 卻只歸給一個?
那考駕照幹嘛?


無照上路有無照上路的罰則,但跟車禍肇責無因果

如果無照上路永遠都是肇事錯的一方,那路上那些無照飆仔,只要上路見一個撞一個,最好都不用賠

葉少爺是社會輿論引導判決,法官也是人,所以點點點
solomon1125 wrote:
無照可以開車嗎

不能的話也代表他不能出現在那個路段

既然他出現在那個路段 也就是肇事的成因...(恕刪)

我也認為這樣的思考邏輯才是正確的
沒有駕照、還喝了酒,根本就不應該會駕車出現在那裡
肇事原因當然要算在他頭上

法官這樣判,等於允許無照和喝酒都可以駕車,無視路權觀念
台灣的駕照根本就是只有6000塊的價值


teabox wrote:
如果無照上路永遠都是肇事錯的一方,那路上那些無照飆仔,只要上路見一個撞一個,最好都不用賠...(恕刪)

這種說法又矯枉過正了,車禍責任本來就很少100%歸責單方
何來見一個撞一個不用賠的說法
你也不知道對方到底有沒有駕照,心智正常的人更不會蓄意去撞人

我是認為無照駕駛與酒駕本就不該上路,只要出現在路上,一旦出事就是必需承擔責任
因為他們本來就不應該出現在那裡
真的有人看清楚新聞的全文嗎 還是只看標題

無照是因為沒繳牌照稅 不是因為交通違規

酒測值0.06低於規定的1.5 不至於被罰

就算沒超速 只有一秒鐘反應也來不及煞車

因為這些才被判無罪


在路上你會希望遇到麼樣的駕駛

有駕照卻隨便亂轉彎 還是無照卻不違規的人
不恨古人吾不見 但恨古人不見吾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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