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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車禍,調解未成功分享經驗(有圖)

究責任
你有很大的機會會無責任
不過還是有可能會有小部份過失
看你的敘述你應該是有受傷
兩個建議
1. 大事化小,調解會包個紅包給老人家(金額你自己訂),其他損失各自處理,老人家自行申請強制險給付,這樣省事又省的惡臉相向
2. 對方咬緊你獅子大開口,這樣就公事公辦,開個診斷書告對方過失傷害,這樣對方很有可能會嚇到私下和解,再不行就上法院來硬的,跟他索賠機車修理費、醫療費用、精神賠償
小弟想法參考看看

處理順序
調解>申請初判表>申請車禍鑑定>告刑事併民事法庭
半夜4點 視線不佳 車速過快 反應不及 發生車禍.. 樓主絕對沒錯! 我挺你!
車或調解金額有行情
(根據情節輕重)
十年前瞎眼是80萬
截肢是40萬,(自付+保險公司)
應該還可以再和保險業務員再check合理的金額
然後在和對方商討一下
不過說真的,這段時間的精神壓力還不小.
樓主千萬要保重自己.
參考去年的一新聞
不是被撞的就沒事
如果確認他沒有反光裝置.就可以參考這個案例
這個案例對方都被撞成植物人了.還是被判有過失.
他只是自稱斷一隻腳而已.


老翁被撞成植物人 被告過失傷害得坐牢
2010-04-13

八旬老翁李遇勝,凌晨天未亮把腳踏車騎到土城堤外機車專用道,遭機車騎士許子源從後撞成植物人,許某也摔倒受傷。板橋地院審理認為,李遇勝的自行車上全無反光裝置及車燈,被認定有過失,依傷害罪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出處
http://video.chinatimes.com/video-bydate-cnt.aspx?cid=4&nid=29583
不用浪費時間去調解了
對方既然拉著工作用的推車
就告對方 "業務"過失傷害罪
順便因為對方請來阿哩不搭的立委助理
造成你身心受創
所以需要精神撫慰金3,000,000大洋
民事訴訟狀(損害賠償)
自行將民事訴訟改成刑事附加民事訴訟(損害賠償)
第一次開庭時地給法官
詳細自行搜尋YAHOO知識+

海月喵 wrote:
還是要保護一下當事人...(恕刪)


根據立法院資料, 桃園目前現任立委中只有一位姓黃, 叫黃仁杼 (他奶奶的,聽都沒聽過....)
不過這些立委助理我是不曉得會不會也越區辦案啦 哈
我也沒說這些立委助理是這位黃立法委員的助理喔 XD
宇宙 人類的終極邊疆
上調解委員會就是如此
都會莫名其妙出現一些「有力人士」不分青紅皂白來胡搞瞎搞
建議樓主直接上法院了
把握刑事6個月內提告的期限
民事刑事一起告,以刑逼民

另外,如果您不想上法院,或沒空上法院
也可找您信得過的所謂「保險黃牛」來幫您跑
所有保險理賠,以及向對方提告求償他們都會幫您辦理,您也無需出庭
一般行情價是除了醫療的理賠金額不收費之外
其他的理賠金額,包括對方給您的賠償金或和解金他們要收三成

海月喵 wrote:
對於初判表不服者可在進行交通事故鑑定(自費3000!)

一旦進入法院程序,這個交通事故鑑定就變成必需要做,不收費
如果您已經自費做鑑定了,進入法院程序後也會退還您這3000元
我記得前幾個禮拜也看到有一個人穿越馬路然後走一走突然回頭
害一個機車騎士來不及閃然後撞上去,結果骨折之類的反正就算有點嚴重
結果就告那個路人,那個路人就被判了3個月的徒刑

奇摩新聞

這麼黑不走斑馬線就已經夠白目了還想凹人真的是很沒有水準
派來幫忙的人更沒水準,甚麼叫做誰會白癡到去走斑馬線,到底在說甚麼真的是聽了讓人心灰意冷,為了錢這種完全扭曲價值觀的話也能講出來
既然對方都這麼過分我真的很支持樓主就告下去吧,千萬別怕麻煩,這些人就是專門吃那種怕麻煩想要付錢了事的人
先告先贏,傻瓜才跟他調解。

什麼話都不用說,直接請律師告他。

你比他晚告,你就會賠死了。
行人拉著手推車橫越馬路還穿過雙黃線
有開車騎車的人都知道
就算有開燈,如果行人沒穿反光衣
根本就看不到,等看到也來不及了

以肇責來說當然是在凌晨拉著手推車穿越馬路的行人肇責大

不過對方還真敢開口啊~怎麼不去搶銀行比較快
還是剛搶完對面的銀樓就被版主撞到~~

我是覺得那種人,告他比較快啦!
耗就跟他耗~~

記得把你受傷的照片醫療收據還有修車的照片收據等也準備好
必要時 一併請肇事者賠償~

希望公理正義降臨與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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