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被撞的就沒事
如果確認他沒有反光裝置.就可以參考這個案例
這個案例對方都被撞成植物人了.還是被判有過失.
他只是自稱斷一隻腳而已.
老翁被撞成植物人 被告過失傷害得坐牢
2010-04-13
八旬老翁李遇勝,凌晨天未亮把腳踏車騎到土城堤外機車專用道,遭機車騎士許子源從後撞成植物人,許某也摔倒受傷。板橋地院審理認為,李遇勝的自行車上全無反光裝置及車燈,被認定有過失,依傷害罪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出處
http://video.chinatimes.com/video-bydate-cnt.aspx?cid=4&nid=29583
對方既然拉著工作用的推車
就告對方 "業務"過失傷害罪
順便因為對方請來阿哩不搭的立委助理
造成你身心受創
所以需要精神撫慰金3,000,000大洋
民事訴訟狀(損害賠償)
自行將民事訴訟改成刑事附加民事訴訟(損害賠償)
第一次開庭時地給法官
詳細自行搜尋YAHOO知識+
害一個機車騎士來不及閃然後撞上去,結果骨折之類的反正就算有點嚴重
結果就告那個路人,那個路人就被判了3個月的徒刑
奇摩新聞
這麼黑不走斑馬線就已經夠白目了還想凹人真的是很沒有水準
派來幫忙的人更沒水準,甚麼叫做誰會白癡到去走斑馬線,到底在說甚麼真的是聽了讓人心灰意冷,為了錢這種完全扭曲價值觀的話也能講出來
既然對方都這麼過分我真的很支持樓主就告下去吧,千萬別怕麻煩,這些人就是專門吃那種怕麻煩想要付錢了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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