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der000 wrote:
這樣的價位我能接受~...(恕刪)
『當你當了好幾年 天天職業開車去處理別人撞車現場的條子』
如果是條子,多少也得懂→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09條第四項...
希望大家別被攔了才再說"有???有這條規定@o@????"
也希望那些當了警察的別把陋習散撥出去...
在巷弄間,我就是個臭俗仔,慢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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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der000 wrote:
這樣的價位我能接受~...(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