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個禮拜聽警廣剛好有提到這個問題,有人問『內側車道如果以最高速限110km/h行駛,如果被後面來車逼車,是否需要切換車道至中線或外側車道?』國道警察組長的回覆是『基本上不需要切換車道,因為內線車道是提供給超車使用或是以最高速限行駛的小型車使用,但是為了自身安全,建議如果中線或外側車道車流正常,行駛在中線或外線車道是比較好的!』這是警廣說的,僅供參考!
Jemshon wrote:先不管超不超速 借過一下是會掉一塊肉 少一根毛嗎?難怪人家 日本 德國會是已開發國家我們還在萬年"開發中國家"...指的就是你們這堆民智未開的山頂洞人 再過陣子等MSCI的資金離開台灣轉進大陸後台灣會連"開發中國家"都不如~
還是有很多鍵盤手在喊超速?自以為這輩子沒有超速過嗎?每個人都有緊急或趕時間的時候,超速自然會有警察開罰單,而不是正義魔人用自以為正義的無知規範來擋路,等哪一天你要載家人去看醫生被擋路的時候你才會痛罵擋路的人嗎?超車時超速是合理的超車手段而已~
kaoding2007 wrote:如題!高速公路內線是超車道, 被人追上就要閃, 不閃就就該被閃燈! 就該被逼車的歪理是從哪來的?有神回覆可以看嗎?(恕刪) 簡單來說,上了路趕時間的人除了閃你大燈外,心中也同時問候著你的媽媽跟家人,換成是我超完車就會回中線,有時中線很慢,而後面又沒車時,我通常會在內線開到GPS速度119km/h或更快點,如果由後視鏡看到後方有更快的車(GPS時速119km/h以上)那我會切到中線讓人過,我才不管他後方車時速多少,他超速是他的事,他用內側超車道就是要超車,我當然讓他,因為我不想被人在他自己車內罵我三字經或問後我的祖宗十八代,不知樓主喜歡嗎?所以就算我開到150km/h我還是讓。
1.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2.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如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好今天某人說,我已最高限速120型駛內線,所以後方超速來車可以不用懹!是這樣嗎?今天超速車,從遠方逼近他是超速沒錯!可是當他接進你後面,他的速度是不是會減到跟你一樣120?不然就撞上去了!速度跟你一樣可以不讓嗎?看上面第2條!看上面第2條!看上面第2條!很重要所以說三次!!!你120、後方車120,你在前面沒違規,後方車也沒違規,閃你燈要你讓,那你是不是擋在他前面?你要閃至中線,後方車才會開始加速,這時後方車才會在度違規超速!在他超速的同時你已經在中線了!超速違規由警方拿雷射槍或固定測速照相去舉發,可是佔內線不讓,後方車就可以舉發了!當後方車在你後面,速度就是跟你一樣了!看上面第2條!看上面第2條!看上面第2條!很重要所以說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