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1con wrote:跟白癡溝通確實很困難我看到他只是在陳述一個事實沒有指名誰是白癡法律是很講文字技巧的這個雞排我看吃不到了 引言我 你覺得是對誰說?我現在引言你 就是在針對你回答有沒有指名 不是你 甚至不是我說了算給檢察官 給法官去界定反正我告了就是告了, 管他半年一年 還是10年 我過我的生活案件要搞多久 不關我的事
樓主加油,很多人分不清言論自由跟公然侮辱(毀謗)的差異,真的台灣的公民教育讓人擔憂⋯就公訴罪是國家必須執行,查是依法執行,自然會發涵請mobile01提供,只要是台灣人就跑不掉,會說浪費資源的人,怎麼沒想過就是沒人告,才一堆人分不清楚每個人必須為自己的發言負責,支持樓主創造網路良好發言風氣⋯
MUDMASTER wrote:原來樓主"125475368...(恕刪) 對於用假帳號的人 我沒什麼好說的新帳號 只有三篇回覆,三篇都是亂入辱罵有恃無恐 八成就是ip特別處理過吧!黑名單加回報,我看你能創幾個這種假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