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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了 幫低調

沒雞排沒關係 但該告的要告
Fa1con wrote:
跟白癡溝通確實很困難
我看到他只是在陳述一個事實
沒有指名誰是白癡
法律是很講文字技巧的
這個雞排我看吃不到了


引言我 你覺得是對誰說?

我現在引言你 就是在針對你回答

有沒有指名 不是你 甚至不是我說了算

給檢察官 給法官去界定

反正我告了就是告了, 管他半年一年 還是10年 我過我的生活

案件要搞多久 不關我的事
+1~~雞排~~自己準備珍珠奶茶
雞排~我來了~,祝你順利成功!
樓主加油,很多人分不清言論自由跟公然侮辱(毀謗)的差異,真的台灣的公民教育讓人擔憂⋯就公訴罪是國家必須執行,查是依法執行,自然會發涵請mobile01提供,只要是台灣人就跑不掉,會說浪費資源的人,怎麼沒想過就是沒人告,才一堆人分不清楚每個人必須為自己的發言負責,支持樓主創造網路良好發言風氣⋯
這種小案件層出不窮,基本上除了和解外,後續不看好。
吿的成?就內容來看我直接宣布不起訴處分。結案
125475368 wrote:


他的是唬爛的活動...(恕刪)
俺是路過看戲而已,其結局會怎樣發展!?就讓大大們自己幻想囉!還有,俺說過,俺只是路過的,所以如果有俺的雞排費,就請樓主捐贈給需要的人!
MUDMASTER wrote:
原來樓主"125475368...(恕刪)


對於用假帳號的人 我沒什麼好說的

新帳號 只有三篇回覆,三篇都是亂入辱罵

有恃無恐 八成就是ip特別處理過吧!


黑名單加回報,我看你能創幾個這種假帳號
MUDMASTER wrote:
原來樓主"12547...(恕刪)

你在“華為手機,中國台灣”那樓要被告了欸,怎麼還不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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