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如上,如果要自己跑不請代書會很難嗎?
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希望有前輩大大可以分享
無薪假裁員風 wrote:
農地應該無法變建地
農地是可以合法變更為建地的啦!
依照《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條而定
農業區土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地目已列為建地、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其建築物及使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建築物簷高是不得超過 14 公尺,並以四層為限,建蔽率不得大於 60%,容積率不得大於 180%。
土地及建築物除作居住使用及建築物之第一層得作小型商店及飲食店外,不得違反農業區有關土地使用分區之規定。
原有建築物之建蔽率已超過第一款規定者,得就地修建。但改建、增建或拆除後新建,不得違反第一款之規定。
農地變建地的條件,需符合以下4點其中之一即可:
被道路、水溝、建地、學校等所包圍的農地,可變更的面積約 363 坪以下。如因整塊土地完整性的規劃所需,將可放寬到 400 坪以下。
農地的地形凹入週圍建地內,凹入缺口未超過 20 公尺,則可變更的面積約 363 坪以下。如因整塊土地完整性的規劃所需,將可放寬到 400 坪以下。
雖不符合以上條件,但是農地上有老舊建物者,仍有可變更為建地,但可變更的面積以該老舊建物所佔的面積為準,若有相關證明文件,最多可增加 40%。
若農地欲變更作為其它特殊用地,須經專案核准。例如:變更為幼稚園、安養院、遊憩用地、寺廟用地、丁種工業用地、納骨塔等。
.....................
依照「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第十二條規定:都市計畫農業區申請變更使用的土地,應以鄰近已發展地區或規劃為發展者優先,且土地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直轄市計畫、省轄市計畫及縣轄市計畫地區:不得小於 3 公頃。
鄉街計畫、鎮計畫及特定區計畫地區:不得小於 5 公頃。
倘若要申請的事業計劃已經主管機關同意或申請變更,但土地的四周因為有以下情形無法拓展,就不受前項面積規定的限制:
為河川、湖泊或山崖等自然地形阻隔者。
為 8 公尺以上之既成或計畫道路、或其他人為重大設施阻隔者。
為已發展或規劃為發展區所包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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