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樓蓋滿60%、剩餘是騎樓退縮地,但購入時後方現況已將騎樓違建封住,臨路側是磚牆還好拆除,但兩側鄰房的磚牆似乎蓋在地界線上,屬於鄰棟一起違建的共同壁,而整條路無一例外都把自家騎樓各自封住運用。
屋突後方有違建一個新房間,容積足夠的情況下想申請合法化,請問有辦法在騎樓既存違建下申請增建補照嗎? 亦或如何不碰及鄰居違建問題可以處置得當?
我有試想出3個結論:
方案一是完全不動,辦理屋突補照
方案二是只拆除一樓騎樓臨路側磚牆,留下左右側違建共同壁
方案三是無解只能不申報或登記緩拆
請問最小損失的情況下,哪一種方案比較好?
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