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我家的透天先後拆除及增建好幾次(估計都是民國7x年的事情),我對於其產權有疑惑,特此請問各位專家!
我有稍微做點功課,因此大致理解是,倘若有房屋稅籍但沒有建物權狀,是因為該建物並未做第一次保存登記,但似乎有蓋出來的房子部分不管是不是違建都有房屋稅籍才對?倘若連稅籍都沒有的話,是不是代表當初偷蓋出來卻沒有辦理申報稅籍?那請問這種狀況我是不是應該重新申報稅籍,然後再做保存登記去完善產權呢?可是申報稅籍是不是就要補稅....那麼這麼多年不知道要補多少,還是乾脆繼續裝死就好....因為沒有辦理申報稅籍的部分似乎占了一半的面積(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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