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屋稅籍及保存登記

由於我家的透天先後拆除及增建好幾次(估計都是民國7x年的事情),我對於其產權有疑惑,特此請問各位專家!

我有稍微做點功課,因此大致理解是,倘若有房屋稅籍但沒有建物權狀,是因為該建物並未做第一次保存登記,但似乎有蓋出來的房子部分不管是不是違建都有房屋稅籍才對?倘若連稅籍都沒有的話,是不是代表當初偷蓋出來卻沒有辦理申報稅籍?那請問這種狀況我是不是應該重新申報稅籍,然後再做保存登記去完善產權呢?可是申報稅籍是不是就要補稅....那麼這麼多年不知道要補多少,還是乾脆繼續裝死就好....因為沒有辦理申報稅籍的部分似乎占了一半的面積(掩面)。
2023-09-07 0:06 發佈
歷史的痕跡 wrote:
由於我家的透天先後拆...(恕刪)

有使用執照吧!看使用執照是多少就是多少,多出來的就是違建。
jk_weng wrote:
有使用執照吧!看使用...(恕刪)

只有看到建築執照,上網也查得到,但使用執照我手上沒有看見過,不知道當初是不是丟了。
補充:剛剛查別人的名字看別人的資料,有建築執照、使用執照的字號,但我這間只有建築的字號...
增建部分的稅籍是稅捐機關主動要查報的
不需要自己去申報
有沒有稅籍也跟保存登記沒有關係
另外合法的房屋才可以保存登記
建議先問建管單位
你的建照有沒有發使用執照
應為民國五十幾年之前是沒有在核發使用執照的
若有使用執照或建照是民國五十幾年之前的
就可以保存登記
不然你就要證明你的房子是建管前已存在的
那就要拿符合年限的稅籍或戶籍或水電單來證明
有疑問可以去問地政事務所
你現在補稅籍,就是會被追繳五年稅金,金額多少要看您的面積構造等等,有稅籍也不代表是合法建物,所以應該先確認您要稅籍的用途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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