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灣到處都在做污水道
大概是7、8年前我店面省道前就開始挖
事過10年的今天,換成巷弄開始挖
這個過程造成居民極大不便利
同一個位置挖了2、3次因包商說:積水阻塞導致工程延後。
現在惡夢才正要開始:
首先我的住宅是民國60年眷村加強磚瓦住宅
這邊有100戶人家多半都已是從大陸撤退來台2、3代老人了,市政府開了2場公聽會,出席半數老人同意施工但也意見紛紛,在現在缺工時代要上哪找人做工程?
市政府外包商是指,我們的防火巷距離不夠150公分,加上我們這聚落因房屋久遠住在東北部,日積月累造成牆壁龜裂,我們有90%住戶都是拉皮過,同時後門的外牆部分,與二樓外牆相連,這麼一來化糞池變成在室內。
包商就搬出法條指出:防火巷要有150公分,因為我們外牆佔用30公分,造成要拆牆才足夠150公分,他們施工小挖土機才能進去挖,包商無法同意用人工下去挖,事實証明我們鄰居曾在別處看到人工挖掘,還有機械進口商台灣有市售寬度100公分的小型挖土機。
問題就出現在:
民國60年完工何來防火巷?當時當本沒有所謂的防火巷法條(現在改叫防火間隔),防火巷是要10年後的民國71年7月才有,我到市政府地政處網站調圖籍,100戶住戶的後巷根本沒有「小空白」的公共空間,(證明是私人產權),只表示前面的「小空白」也就是水溝部分(有區公所鐵蓋),「我拿土地權狀、建物權狀兩個產權都是是寫:全部1/1」更證明地政處的網路圖籍。
我也特別找了內政部8575210號函文,也是說明「實體從舊,程序從新」更別說法律上的不溯及既往,目前居民共識是要做污水道可以,就是縮小挖土機,不然就是人工開挖。
我記得當初包商還說:公共空間他們無法施工,他們污水道是挖在私人土地?這不就更矛盾?
希望有建築方面,污水道經驗的網友能解惑,謝謝!
再早的建築法規,也有容積率的概念。
其實沒啥好爭議的,如果你覺得你權益受損,
就不要申設。
不要設的意思是:未來你這塊地要買賣後,
買去的人要蓋大樓,會發現要自己去申請汙水下水道的設置,相關費用要自己出。
所以他就會回扣土地的價值。
其實都一樣,現在退,以後不用退、
現在不退,以後損失一點。
都一樣啦!
.....
本來你就可以不要申設汙水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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