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小弟有個疑問想請了解相關程序的大大釋疑。小弟居住的建物是一棟位於北市的老舊的公寓,而公寓頂樓由最高樓層的住戶搭建一既有違建佔據頂樓至今。最近該住戶應是想趁明年一月的違建管理新制上路前整修頂樓違建的鐵皮屋頂,看其準備的材料就是防水除鏽之類的工材。想請問大大們,在室外屋頂進行房體的除鏽防水工程,需要向政府提出施工申請嗎?依據何項法條?感謝大家。
室內裝修,指除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外之下列行為:一、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二、內部牆面裝修。三、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四、分間牆變更。地板不用。安心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