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小弟不才我已經交屋,知識有限!

這預售新成屋的公共設施以及地板等等.....都還沒弄好!
外觀也都是粉塵泥作髒污,也還沒清理!
這樣能讓建商召開成立管委會嗎??

我們這棟建案是有要求預繳半年管理費!
要是成立了,公共設施每天都在消耗公共的水電費用,能算在我們這些屋主頭上嗎??

基於個人的想法 ,請教一下以建案完工日期,是只有指住宅的建物還是連同公共設施??
難道只能讓這樣的建商做這樣不公平的事情嗎

tmrbtx wrote:
想請各位解答一下,小...(恕刪)
W212E200 wrote:
不是看公寓大廈管理條(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