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同步發表在PTT室內裝潢版)
前言:
最近在研究廚房相關客變。由法規開始,希望能夠在合法的情況,將廚房由建商按圖施工的封閉式改開放式+中島,但法規和函示有些有看沒有懂,在此向各位請教。
預售屋背景:
1.該建築物為高層建築物,樓高超過15樓
2.建商送審通過的設計圖廚房採用燃氣設備
3.廚房為封閉式防火區劃
4.小弟買在7樓,低樓層
疑問:
1.高層建築物的低樓層若改為開放式廚房,是否能保留燃氣設備呢?
目前只確定高層建築物16樓或50米以上樓層改開放式嚴禁燃氣設備,但15樓以下小弟不是很了解?法規和函示有點看不懂。請相關經驗的前輩解答
Satokazuo wrote:
目前只確定高層建築物16樓或50米以上樓層改開放式嚴禁燃氣設備,但15樓以下小弟不是很了解?法規和函示有點看不懂。請相關經驗的前輩解答
你誤解了
那條法規的規定是 總高超過15樓 或是50米以上
每層都需要符合該條法規
不是該棟建築物只管16樓以上,15樓以下的低樓層就不受法規限制
Satokazuo wrote:
1.高層建築物的低樓層若改為開放式廚房,是否能保留燃氣設備呢?
照法規規定 就是不可以
如果要照合法程序來做 是無法符合法規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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