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建築承攬合約的文字定義請教-勘測規劃完成時付百分之二十

各位大大早
我的案子如下,還請提供意見
平面圖完成,
無奈發現建築師地界及建蔽率搞錯,建築師確認後答應更正,
但隨後回電表示要解約,
因有關解約費用
請問這樣符合「建築師業務章則」裡的,已完成建築勘測規劃嗎?
請各位大大提供意見,謝謝。
2020-03-31 8:13 發佈
單就「因為有過調整,所以不算完成」此點,是錯的;不過若建築師於契約終止前的履約過程存有過失,必須另負賠償責任,可以主張抵銷。
CSIL wrote:
單就「因為有過調整,(恕刪)

回C大
不知我理解是否正確
建築師工作項目 / 完成與否
都市法規查詢 否
開發面積 否
量體配置 否
平面圖規劃 是
確立基本開發方案 是
目前賠償大概只有兩個,新建築師的修改費用,及因錯誤讓案子停滯2個月(但損失不易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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