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請參考以下這篇----針對於「頂樓加蓋」與「既存違建」的疑問????????
問題:
之前因為買了5+6的頂加中古公寓
所以原本想要在頂加部分裝潢時.將陽台外推
但爬了幾天奇摩知識家跟問題提問之後
發現...陽台外推實在是不可行.風險太大了
以下是我這幾天爬文之後的疑問
1.現在的新違建我知道幾乎是隨報隨拆..(84年之後建的)
我的是民國68年左右建的視為舊違建.有網友說
在不實施任何的加建與修繕..一被人提報.也是會排入
拆除的案子中...只是什麼時候拆不知道而已吧
所以說擁有頂加的屋主.是否除了要敦親睦鄰之外.還要注意小人
不然的話.一不小心跟巷子口的老王一有口角糾紛.他耍陰的
去舉報的話.我是否只能自認倒楣.......擁有頂加的風險
2.之前有爬文.提到說頂加要修繕裝潢(84年之前)..要去申請什麼..
不太記得了...反正他是說要去申請修繕之類的..如果沒申請就私下
裝潢修繕的話.就又違法了.試為新違建..隨報隨拆...這樣對嗎
3.屬於第四級最為普遍得一般違建.如果被報拆的話
大約多久會被拆阿..誰能提供一個數據來參考..我想說違建都是排
拆的.在沒有重大的因素之後.一間一間拆.不就會拆到兒孫滿堂了
還沒拆到阿
4.到哪裡可以查詢到我的頂加有沒有被列入排拆的名單中.有沒有被檢舉過..當初買時.屋主是很和藹的好相處的老夫妻.他們說.這20幾年來大家都處得很愉快.所以沒有被舉報的情形.....
但為了小心起見.我想查查看這間房子是否有被列入排拆的名單中
我要如何查呢???感謝 !
答覆:
一、84年元旦之後建的新違建,現在幾乎是隨報隨拆-----沒有錯!尤其是「累犯」,根據「臺北縣政府違規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處理標準作業流程」,若是「違章建築經強制執行拆除後,再經發現拆後重建者,除將違建體部分立即強制執行拆除外,違建人將依建築法規定移送法辦,追究其刑責。」嚴重吧!
民國68年左右建的則視為舊違建,在不實施任何的加建與修繕前提下,一旦被人檢舉、提報,承辦人只會於接獲查報單起五日內攜帶照相機及相關文件至現場實地勘查並製作「台北縣違章認定勘查記錄表」只要您能事先拍照,舉證*您的現況與84年元旦之前都一樣,” 並不會排入隨報隨拆的案子中 ”,但是仍是「列冊管理」的,什麼時候拆?不知道而已!
二、若是84年元旦之前的頂加要修繕裝潢,要委託開業建築師出具「建築物結構安全證明」簽證,並檢具修飾範圍圖說,再去申請「既存違建修建登記」或稱「舊有違建修繕報備」。如果沒申請就私下裝潢修繕的話,就又會被視為「新違建」,隨報隨拆-----沒有錯!這時候就要小心,別跟巷子口的老王有口角糾紛了!
三、若是被檢舉後,承辦人看現場認定為違章建築案件,則依臺北縣政府訂定「台北縣違建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分類為A、B、C、D等四類組依序排拆。
壹、A類→隨報隨拆
貳、B類→政策性案件
參、C類→影響公共安全
肆、D類→一般性案件
至於大約多久會被拆啊,只有拆除大隊能提供一個數據來供您參考,看您要不要去問他們(等於提醒他們趕快來拆了)。
四、不知您府上哪裡,僅以台北縣為例。
台北縣違章建築拆除隊 http://www.teardown.tpc.gov.tw/web/Home
地址:(22001)台北縣板橋市漢生東路278號3樓(體育場南門)
電話: (02)29544213 傳真: (02)29589135
供您參考,希望對您的解惑有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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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依照您的描述,您不僅拆除原來舊有圍牆作修繕,還新增雨遮(不管你稱他為車庫、雨棚、採光罩....都是增加頂蓋),亦即增加「水平投影面積」,視同新增違建,這部分是即報即拆的,您只能針對牆體部分,同前答覆二的所述作法,還要拿出拆除前的舊牆照片舉證,證明舊牆是84年元旦之前的既存違建,才有機會保住「修繕」的「新牆」。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建議您與您所找的建築師或專業技師,就現場狀況實際瞭解之後,再作對策判斷。
原Po在此----http://tw.myblog.yahoo.com/roy-chiang/article?mid=207&next=156&l=f&fi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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