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為何要收諮詢費...智慧財產本身只要你一接觸他,就已經開始使用這項商品了..而非最後成果呈現後才是商品.....當然在我們現有的環境下..普遍不被尊重與重視...所以才會有這種實質商品的價值論.....在國外智慧財產發展較完善的國家....第一次諮詢或提案,就已經收取類似的高額費用了...--------------------------------------------在台灣的建築業界,其實也因應環境在這塊上...大都也因應台灣的市場,初期階段的服務諮詢提案...不會收取費用......一旦提案經過初步同意,接下來才會進入基本設計階段,然後顧問與技師投入討論會有費用的產生的案子..都是經過投入人力,行政,時間,顧問與其他技術人力成本後,才會提出類似相關的案子,已經進行到要顧問出圖的階段...大都已經進行要到基本設計定案的階段...廠房的規劃設計,需要的技師等級與投入內容也非一班的小透天案可比擬....事務所本身也都會與技師顧問簽訂提案的基本費用條款.....所以技師顧問才會配合出圖..以供會議討論使用.....當然事務所也不會貿然的深入到此階段,通常都是每次會議與業主的洽談與規劃進度達到..才會到此階段所以若非業主已經同意進行到此階段的討論,事務所是不可能到顧問出圖的合約投入所以就此類型的案子來判斷,業主已經委託進行基本設計到後段....最終在此階段,因故(原因不做評斷).要終止與建築師繼續進行下一階段的作業...對事務所而言,費用當然產生....有經驗的企業主,其實對這一塊費用是不會有疑義的...費用的產生是必然,至於費用高低則是雙方協調工作的切割階段來做協議.以取得共識-----------------------------------------------------------------當然發生原因非本人不做論訴與判斷,僅說明這是工作常理的工作流程.與費用產生原因..並依據業界與業主之間普遍的因應情況做說明....開玩笑地說,不然各位自己diy看看,背後想說的是那是一道無法diy可以跨越的專業與法律認證門檻...美學這藝術只占建築設計裡面的10%左右工作量而已...這些戲謔的批評,對於建築師事務所其實引響不大...畢竟這樣等級業主並非事務所的主要業務但是對於其他未來與現在需要尋求專業協助的業主....因為錯誤的溝通觀念,反而斷送得到一些較專業事務所服務的機會,那是蠻可惜的....畢竟事務所也會劃定接入案子的門檻與業主程度..................
lisun wrote:我也這麼覺得 三萬...(恕刪) 歡迎來到台灣,這就是薪資普遍不高的原因,國家證照考試又怎樣,你在資方或資本家眼中,連行政助理的價值都不如,能怪誰,怪業界自己把巿場拚爛了,所以建築師你的巿場價值是,三萬,會計師律師醫師,再來就是你們了,恭喜啊。
lisun wrote:我是認為他寫不出他的成本出來才會弄出這樣荒唐的報價單真是丟了建築師的臉建築師不是都是高知識份子結果扯這種報價單(恕刪) 非也,非也,就是因為沒有合約或只是在初期階段,才會有此請款單,這是合理的,要不然您所測量的資料為什麼要交於他整體設計呢?測量本來就是業主要做的事,建築師依照您的測量資料去規劃設計,以專業的立場來說,這種請款方式都是合理的,要不然公司員工的薪水誰來付,如果一家事務所碰到像您這樣的業主,一年接二案,此公司不倒才怪,規劃設計不是說像7-11的服務,那也太無知了,再說此工程建造費用應該要算億的金額,何必為了區區的36萬搞得讓您心神不寧呢?如果您的身價僅1000萬,要您付36萬就有的討論,但您的身價以上億的身價,並不是沒合約就沒事了,否則您也不會上網來討論;很多人認為這清單有問題,但一般工程見這樣的清單是家常便飯的事,所有清單這樣標示並沒有問題的,只是您缺乏對這方面常識而已,這是未來在法庭上實質上的證據,好好跟他談,要怎麼打個折來討論,如果您連找他討論都不討論,未來無論協調、仲裁或法院上,您都沒有立足的餘地,不要以為在此網站有眾多的人為您取暖,對您一點好處都沒有,況且您也不是要吃霸王餐,合理的範圍去談看看,況且您也默認這三個月當中他所做的一切,只是後來有所改變,要怎麼補償就看兩方的意願,別人無法為您解勞的,沒聽過"曾參殺人"的故事嗎?有些事反而越談對自談越不利,因為真正關係人才是自己,委言聳聽的話不用聽太多,事實有教人做事就要付錢,天經地義的事,但是要雙方心甘情願的和解才是正道,您從網站上的留言就可知道一些,要您不用付錢的人,輕描淡寫簡單扼要不要付錢,但希望您付合理價錢的人,都長篇大論您就知道工程知識並非一般的知識那麼簡單。
卡個好位置看好戲~不過我個人是認為他這張是要給你殺價用的好好談該多少給人家就該給人家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這種鬧上法院對於你往後的計畫是否被捅還是怎樣其實是很不智的對了~ 那個備註你為何要槓掉?? 見光死嗎?
謝謝提醒我,這不是報價單而是請款單。我記得有次跑去裝潢的店洽詢過,他們是要談好細節後,付訂金才開始設計與出圖。分工期或是一次付清。設計費是一坪單價多少,包含設計費 傢俱。這口頭上說明其實就是報價單,剩下就是簽約付款的收執聯。彼此簽字(公司章跟我的簽名)的就是未來請款依據。我沒看過有人這樣出請款單過。想一想,我看過的請款單都是總數或是分項總和表列。掛名別人公司,那應該列出最基本的「稅」。目前看不到「稅」多少?這就是沒營登的證據。人事費用通常是隱藏在成本內,不會表列出來。到底建築師拿到國考的執照,就沒學過基本請款名目的作法?他有執業過嘛? 很納悶。所以我概估他是沒跑過會計請款這個流程。有些質疑點在於:人事費用包含勞健保、退休金、退休金,看來他應該也要拿出他已付的薪水,不然可能是偽造薪資。營利所得,並沒有稅。除非他會開發票,內含稅。不給發票,就是沒繳稅。掛別人名字,自己卻沒有雇用那個人,甚至自己都沒有受聘於那家公司,這就很淒慘。這些都是法院上,他要證明的。但為何,堂堂建築師還不能開「公司」?這是誰搞的規矩。總之,他有出圖就該給個錢。大數,我看免了。小數,這是他應得的。他會出圖,就表示口頭允諾過才會有這些數字。我的小數,可能比較摳。也許板主的小數可以大方點。跑法院還是比較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