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rden wrote:
我好奇的是『約定專用...(恕刪)
這種東西
在建商主導的第一次區權會及每個房屋的契約書上,都有這條約定
所以第一次區權會上,大家原則上都會同意。
cm4430 wrote:
1、這個"露台"原本就是約定專用的露台,也就是說屋主在買房時也付了相當的金額去購買這個露台的使用權。既是專用,那屋主要怎麼使用應該不必去徵詢其他人的意見。
2、這個遮雨棚有設置的必要性,萬一無良的住戶從樓上扔東西下來,砸死人怎麼辦?
3、這個棚架做的也是不錯看,總比鐵皮好很多,不太了解這種沒去防礙到安全或美觀的東西為什麼不被允許存在?
4、不要再假裝自己任何時候都守法,看到人家有一點點法律上的疑慮就見不得人家好想盡辦法要別人拆。明明公家機關有回復說列管,卻還是上來問網友要怎麼把別人的棚架拆除。
我想這種行為已經不是守法或是好心這麼單純,想方設法要別人拆基本上就是"壞心人"。從原本的見不得人家好轉變成要置人於死。
我是認為網友們在社會上走跳那麼久,人情義理法治綱常都在心中,是不是每件小惡都必須用最嚴厲的方式來處罰應該要好好斟酌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