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玉子 wrote:
我也是想以和為貴!可...(恕刪)
聽無嗎 ?你就不要去碰到他的房子 自然就不用給他錢了
一開始就說了 只要去碰人家房子 給個5-10萬是行情(8萬也是行情)
你不去碰 他也沒資格跟你收.. 不爽歡迎他來告..大家跑法院
說句難聽的 工程的公關風險費用 都是幾萬幾萬在算的 沒人算幾千的 幾千是送禮盒送茶葉..
延遲工程的費用成本 遠遠大過於區區幾萬元..蓋一間房子幾百萬用幾萬換取工期不拖延也不算不划算
一般在蓋房子 左右鄰居 大概照三節都要送禮物給他們...這也是一般行情(營造公司會送)
感謝他們不檢舉 跟 打擾他們生活作息..
開幹也開幹得作法...這一定是下策 (看過社區太多人改建之後 鄰居就不相往來了
一樣 以和為貴 退一步海闊天空
口氣跟態度不要太硬..通篇下來你自己搞不清楚加上態度太過於強烈 這樣不是很好..
那你就沒辦法貼壁
不然等整個蓋好你就知道麻煩了
雖然建照發下來但不代表復驗就會過
建議在還沒正式動土前再跟你找個營建討論一下
除了要內縮15cm外還有哪些缺失沒注意到的(ex:防火巷等)
井的事情既然對方已經明示他的立場
那你就依法行事吧
畢竟以後是要住在隔壁的
他照三餐關照你就有的受了
有些事情不你想怎樣就怎樣
對方有自主權可以不同意
你再說什麼以和為貴別人看起來也只是你再亂人家
畢竟你是後到者就已經理虧了
我爸是建築業的也常常遇到類似這種的鄰居
不過只要在不觸法和侵犯對方下
將所有路權和有的沒的都依法處理完成
以後他也只能打嘴砲
還有建議除了這個鄰居外的鄰居該有的禮數不要省
等你"收買"完成附近的鄰居後就變成是他在亂妳了

三姑六婆的輿論是很可怕的唷
好混亂阿!
1. 在桃園縣開水井,是要跟水利會申請執照喔,不然是違法的.合法的水井都有井號. (但是你玩得動鄰居嗎?)
2. 水井侵犯你家,你伸張權益的方法只有告竊(侵)佔,此為告訴乃論罪,別想靠關說就能解決問題.況且你沒存證信函你也別想告.
3. 既然你鄰居已經不願意給你免費靠牆,如果你不願意付錢,依建築圖面又無法不借牆施工的話,那請設計師修改圖面再送審並變更執照吧.
4.別以為付錢後,就一帆風順喔,借牆施工萬一造成鄰居牆面防水層破損或是表面裂痕,你要負責維修喔,費用含裝潢復原喔.
5.該自己的權益就應該伸張.需要別人幫忙的就不要口氣太強硬.
6.你的鄰居不是難纏,易地而處,你願意你房子的外牆給人借牆施工,然後造成牆壁龜裂,滲水,一堆有的沒的,都不會計較嗎?
realeric wrote:
我想 大家對共同壁的...(恕刪)
共同壁:指相鄰二宗建築基地各別所有之建築物,所共同使用以地界中心線上構築之牆、柱及樑之構造物。
小玉子wrote:
...(恕刪)
給你參考:
桃園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hhttp://www.taa.org.tw/front/legislation/taoyanxiang.htm#%E6%A1%83%E5%9C%92%E7%B8%A3%E5%BB%BA%E7%AF%89%E7%AE%A1%E7%90%86%E8%87%AA%E6%B2%BB%E6%A2%9D%E4%BE%8B
第三十一條 建築物之竣工尺寸,建築物高度誤差在百分之一以下,未逾三十公分;各樓層高度誤差在百分之三以下,未逾十公分;縱向及橫向總長誤差在百分之三以下,未逾三十公分者,視為符合核定計畫。但臨接騎樓線或指定牆面線部分,其誤差不得超過五公分。
不知道有人建議的『退縮15公分』,其根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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