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o1221 wrote:
看來是真的惹到這位建築師了!!
本事務所是曾經設計過瑞芳鎮公所的案子,但拿到建照後卻沒蓋,因為當時換了縣長,訴諸仲裁後法院判給一半設計費,當然也是不小一筆!!
我只是很好奇這位建築師,其實就這鐵皮建物真的伸領到建照是才需要多少設計費呢?內容裡面員工薪資及他的薪資也不盡然全事務所只做這個案子吧,當然還有辦公室租金,也不是你這邊應該給的,就算你當初沒給他案子他還是要付租金啊!當然勞健保退休金皆是如此!...(恕刪)
您說您有20幾年的經驗,那我看LKK來討論如何。
之前您們公司的仲裁案,判定給一半設計費,是因一般民間要跟公家機構仲裁,幾乎不可能贏,
一半一上仲裁人都是公家請出來的。
再來取得建照後沒蓋當然也是個原因,施工期間的服務不能算,對整體設計費的盈虧不多,當然您們老闆也就接受,不再上法院了,這是可以接受的。
但此案不一樣是牽涉到實質工資的問題,民間對民間的"先調後仲",不成再上法院,就不見得會是業主佔優勢了,您認為會是幾成呢?這也是樓主所要關心的。
您說:鐵皮建物真的申領到建照是才需要多少設計費,您又怎麼那麼清楚這是鐵皮屋呢?我工程搞得比您久,我怎麼不知道光這樣看是鐵皮屋呢?此案的工程有多少建造費,您知道嗎?
如果不是此列舉的工資開銷,可否請教您有辦法列出一個令人滿意的清單呢?為什麼我們所碰到沒有合約的工程,人時、人日、人月、都是類似請款清單呢?難道列出設計費用來才會讓人信服嗎?如果您是有經驗的設計師或工程師,列出設計費用來才會讓人信服?相反的列出設計費來無法說服我,因我要的事實質開銷,才是最公平的,您認為呢?
kano1221 wrote:這請款單無疑是給你下馬威,更或是讓他日你倆訴訟時好做增減依據,姑且不論你們之間是否有何嫌隙,這問題真的是讓你頭大了!!...(恕刪)
怎麼以我來看,這些都是很平常的請款步驟,您們就會想得那麼嚴重呢?雙方連談都沒談您怎麼會認為有何嫌隙呢?很多問題都是有工程慣例可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