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d5777 wrote:從設計到施工我是還...(恕刪) 這種專業的東西要找監造人第十三條 本法所稱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為建築師,以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為限。但有關建築物結構與設備等專業工程部分,除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外,應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第 六十 條 建築物由監造人負責監造,其施工不合規定或肇致起造人蒙受損失時,賠償責任,依左列規定:一、監造人認為不合規定或承造人擅自施工,致必須修改、拆除、重建或予補強,經主管建築機關認定者,由承造人負賠償責任。二、承造人未按核准圖說施工,而監造人認為合格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勘驗不合規定,必須修改、拆除、重建或補強者,由承造人負賠償責任,承造人之專任工程人員及監造人負連帶責任。打電話要他到現場了解不然就照片拍一拍傳給建築師問他就對了
hgman wrote:如果已經確定不能錯...(恕刪) 謝謝你的回覆,已出現圖面與現況不同的情況,詢問的回答都是這樣沒問題,大家都這樣,建築師都會簽名啦...的答案。還是希望有白紙黑字圖面說清楚才踏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