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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規劃與建築問題~~~~~感恩~~~~~謝謝~~~~^^

你的土地使用分區跟使用分類是是什麼?
如果丙蓋了房子,你還是有那個細長的3.1m可以當路進去,只是要用自己的土地當路不划算

但買了後~這期間曾有3位仲介來詢問是否願意賣~
另有一位事務所的董娘託一位友人來詢問是否願意脫售~
還有一位不認識的人(非仲介)也曾來詢問是否願意脫售~

這個我只能說,仲介找的到地主隨便亂接案,不代表他賣得出去,來問是否託售的也不代表真的會買喔,你真有意思賣,一開價他可能就跑了
numbalex 您好:
乙地的上方(即西方)是10米寬的綠地保留地(包含我的甲地)~
再往西是20~30寬的河流~
但河流現狀已加蓋成水泥地~市公所已委外當停車場~
縣府有計劃要掀水泥蓋~營造市中心水岸公園~
再過去是10米公設保留地(目前殘存公有宿舍)與公園~
justinchu 您好:
感謝您的看法

我的甲地是公設保留地~
乙地是都計區~住宅區
如果能蓋房子~3.1m(中間約2.8m~目前照片看到的路口約4.8m寬~因為乙地左側是水溝加蓋)當路進去也沒關係~
現在是怕以後不能蓋房子~



所以~如果可以~真的很想...很想留著自用~
現在丙地是要買~不是要合建~如果是合建或重劃境界線~是會考慮的~
聽了es_mato大與crab69大的見解
如果現狀的格局不能蓋房子~只能說會很失望...



可否再幫忙看看~因為對建築法令不熟~就您的看法~目前的乙地是否可建房子~
感恩~謝謝~

>提供一個奇想:乙跟丁之間的空地能否指定為現有巷道呢(看起來寬度有超過5、6米)?現有巷道就可以指定建築線,那乙地是否就可以活用了?

orangefarmer wrote:
justinchu ...(恕刪)
luluco6899 wrote:
>提供一個奇想...(恕刪)


謝謝您的建議~

水溝加蓋與丁地之間的未登記地是應該是丁地圍起來當車庫了~
剩於未登記地就是水溝及附近

首頁照片中的巷子是水溝及乙地(約21坪)~
如果將照片中的巷子定為既成道路~
乙地可能會損失部分土地~
如果可以~是希望不用朝這方面進行~
不知除了認定為既成道路之外~
是否有其他解套的方式

以上~謝謝您

ps:
乙地上一間老舊屋簷平房~設有門牌~不知對指定建築線有沒有作用

依雲林縣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
第三條
假設乙地面前道路12m(也就是丙地面前道路)
再假設乙地為建築用地
故乙地鄰接道路的最小寬度為3.5m
最小深度為14m
深度你是合格了
但是寬度不足
需向丙地或是丁地
購買一部分土地補足3.5m的面寬

另外依第六條規定
乙地後方12.7m的位置需保留部分給丙地
因為丙地有部分為道路用地假設為1.5m
故9.4-1.5=7.9m
另丙地面前道路看比例應為12m
所以要留騎樓(3.64m)
7.9-3.64-8=-3.74m
所以乙地須保留約3.74m與道路平行的位置做為保留地
3.74m只是概略
實際要鑑界後或是測量後才知道要保留多少

結論
你可以利用這點與丙地談判
你割一些它需要的保留地
他割一些讓你補足第三條所需的面寬
皆大歡喜




a634kimo wrote:
依雲林縣畸零地使用自...(恕刪)


a634kimo 大大 您好:

感謝您專業的建議~

請教丙地最小寬度部分不知是否適用「雲林縣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第八條:面積狹小之基地非經補足所缺寬度、深度…均不建築。但經…查勘認為該基地周圍情形確實無法補足或整理,可供建築使用,並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鄰接地屬道路、水溝、軍事設施或公共設施用地者。
乙定南側臨水溝~西臨公共設施用地~是否可免受最小寬度3.5m的限制

另外
~乙地與丙地前方的路是既成道路~原地籍圖寬地都約10.5m~
~但因為丙地前方~早期老舊平房的圍牆多圍1m~2m的寬度~
水溝與電線桿比乙地更靠向路中心約1m~2m~
~所以去年丙地就將前面道路的土地分割並購買1m~2m的寬度部分~
丙地的最小深度也超過8m~

最後~如果丙地也願意調整土地
當然也很樂意~有機會也會朝這方面努力~

最後真得很謝謝您的建議~
第八條
非常難以通過
因為用不好會有圖利他人的行為

丙地及乙地面前道路應為12m計劃道路
這點請到都市計畫科去做確認

丙地要興建可以那就要把不能興建的地方切割開
那會損失不少
以及10m以上道路應留設騎樓
騎樓深度最小3.64m
所以丙地要興建最少要有8+3.64=11.64m的深度

希望能幫你解套~
a634kimo wrote:
第八條非常難以通過因...(恕刪)




a634kimo 您好:
謝謝您的建議~
但丙地前面的土地應該是既成道路~
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丙地前面的既成道路分兩大塊~
其中一大塊是國有~另一大塊是丙地前地主所有~
幾年前曾聲請廢道~但有人反對而沒通過~

另外~第八條有機會會試試看~
畢竟只是一塊小地~事實上也是最小寬度不足且臨水溝~
基於事實提出申請~應該不會有圖利的問題~這是個人的想法~

目前各位專家建議的解套方式大致歸類如下:
1. 賣地
2. 合建
3. 調整界線

除賣地之外~如果現狀無法蓋房子的話~合建或調整境界線原則都在可接受的範圍~
再次請問您的看法~
依乙地現在的形狀~可以指定建築線的機率約多少~高或低?
還是只有上面那三種解套方式
如果依現狀可以蓋房屋~那就安心了不少~不用被迫賣地
再次謝謝您的建議~

PS:丙地先前是要買地~不是談合建或調整界線~但我們基本上是不想賣地~
a634kimo wrote:
第八條非常難以通過因...(恕刪)
建築線申請是可以,但是依舊無法建築
因為審圖時候就被打回來了
更別說會有建築師幫你畫圖(做白工)

第八條你就別傻了
因為丙地並非公共設施或永久性空地
當然你要試看看也行

最好的辦法還是與丙地坐下好好談
看要如何交換土地
我想丙地應該也很樂意

最好換成方正臨路的土地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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