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angefarmer wrote:
justinchu ...(恕刪)
第三條
假設乙地面前道路12m(也就是丙地面前道路)
再假設乙地為建築用地
故乙地鄰接道路的最小寬度為3.5m
最小深度為14m
深度你是合格了
但是寬度不足
需向丙地或是丁地
購買一部分土地補足3.5m的面寬
另外依第六條規定
乙地後方12.7m的位置需保留部分給丙地
因為丙地有部分為道路用地假設為1.5m
故9.4-1.5=7.9m
另丙地面前道路看比例應為12m
所以要留騎樓(3.64m)
7.9-3.64-8=-3.74m
所以乙地須保留約3.74m與道路平行的位置做為保留地
3.74m只是概略
實際要鑑界後或是測量後才知道要保留多少
結論
你可以利用這點與丙地談判
你割一些它需要的保留地
他割一些讓你補足第三條所需的面寬
皆大歡喜

a634kimo wrote:
依雲林縣畸零地使用自...(恕刪)
a634kimo 大大 您好:
感謝您專業的建議~
請教丙地最小寬度部分不知是否適用「雲林縣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第八條:面積狹小之基地非經補足所缺寬度、深度…均不建築。但經…查勘認為該基地周圍情形確實無法補足或整理,可供建築使用,並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鄰接地屬道路、水溝、軍事設施或公共設施用地者。
乙定南側臨水溝~西臨公共設施用地~是否可免受最小寬度3.5m的限制
另外
~乙地與丙地前方的路是既成道路~原地籍圖寬地都約10.5m~
~但因為丙地前方~早期老舊平房的圍牆多圍1m~2m的寬度~
水溝與電線桿比乙地更靠向路中心約1m~2m~
~所以去年丙地就將前面道路的土地分割並購買1m~2m的寬度部分~
丙地的最小深度也超過8m~
最後~如果丙地也願意調整土地
當然也很樂意~有機會也會朝這方面努力~
最後真得很謝謝您的建議~
a634kimo wrote:
第八條非常難以通過因...(恕刪)
a634kimo 您好:
謝謝您的建議~
但丙地前面的土地應該是既成道路~
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丙地前面的既成道路分兩大塊~
其中一大塊是國有~另一大塊是丙地前地主所有~
幾年前曾聲請廢道~但有人反對而沒通過~
另外~第八條有機會會試試看~
畢竟只是一塊小地~事實上也是最小寬度不足且臨水溝~
基於事實提出申請~應該不會有圖利的問題~這是個人的想法~
目前各位專家建議的解套方式大致歸類如下:
1. 賣地
2. 合建
3. 調整界線
除賣地之外~如果現狀無法蓋房子的話~合建或調整境界線原則都在可接受的範圍~
再次請問您的看法~
依乙地現在的形狀~可以指定建築線的機率約多少~高或低?
還是只有上面那三種解套方式
如果依現狀可以蓋房屋~那就安心了不少~不用被迫賣地
再次謝謝您的建議~
PS:丙地先前是要買地~不是談合建或調整界線~但我們基本上是不想賣地~
a634kimo wrote:
第八條非常難以通過因...(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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