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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零地合併建築問題


orangefarmer wrote:
to ooxshiu...(恕刪)



您所寫的條文,我沒有用過,不過就實務上執行的經驗,只要辦理公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証明,這樣國有地就會同意賣給申請人,但依您的狀況看來,即使乙、丙地合併使用,仍然屬寬度不足的畸零地,因為需配合丁地部份土地一起合併使用,這時候在辦公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証明時,建管單位就不會核發,他們會要求乙、丁私有地的所有權人檢具同意合併使用協議文件共同申請核發証明書,因此乙、丁的所有權人無法單獨申請。我覺得最好的方法,是跟丁地協議,將甲、乙、丙、丁合併後再協議分割,這樣對雙方都好。
另外一個希望,就是去建管單位(都計科)詢問,那條綠地是否可以指定建築線,如果可以指定的話,再來處理通行權的問題。
mlmt wrote:
您所寫的條文,我沒有...(恕刪)


To:mlmt 您好

丁地想買甲地~甲地不想賣丁地~如果甲地與丁地可協議~當然樂觀其成~

此外~想請教~
乙、丙地合併使用仍然屬寬度不足的畸零地~~而無法核發畸零地合併使用証明~

有想到另兩個解套如下(在前頁#8已曾提及~只是不知可行性如何~):

與私有土地交雜無法單獨利用之國有非公用土地讓售原則 (2011-05-06)
http://www.fnp.gov.tw/Edict.php?page=RuleInfo&TRE_ID=643&act=ArtAll


甲地算私有袋地~
是否應該還可透過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私有袋地通行作業要點(http://www.fnp.gov.tw/Edict.php?page=RuleInfo&TRE_ID=108&act=ArtAll)付租金透過丙地申請建築線~
何不找一位專業的建築師,因為你現在都只是紙上談兵,眼前的問題可能你處理好,但到了設計階段至拆除執照建照執照申請等等,建築執照審查的行政作業,可能你自己設計到畫圖都可以處理,但要找建築師簽證,建築師也會至少看圖才幫你蓋章,再來送去主管建築機關審查建照的時,會遇上筆法規還麻煩的問題,所以不要浪費太多時間在這上面,但你可以自己設計再找一位跑照的人幫你對圖,可是一個辦法。
orangefarmer wrote:
To:mlmt 您好...(恕刪)

我辦過的,大都是以合併使用証明書為依據申購,有一件因為是裡地,在畸零地規定內無明確定義,因此無法核發合併使用証明書,後來以陳情的方式,並找出當時的解釋函做為依據,後來有申購成功。
而您所說的讓售原則,我看跟我找到的解釋函比較類似,另一個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私有袋地通行作業要點裏面明確定義,通行土地不可以列入建築基地,但這個在建管法規檢討會有爭議,他們要要求通行土地列入基地內通路檢討,如果您還是無法確定該以何種方式進行,我建議找建築師辦理合併使用証明,這樣就可以一目了解,費用上大概是1~2萬左右。
另外提醒您,雖然有些縣市的畸零地最小基地寬度只有3m,但日後如果基地內有留設停車位,進出車道的寬度規定要3.5m,所以這邊要注意一下。


陳情函



畸零地檢討
mlmt wrote:
我辦過的,大都是以合...(恕刪)

對不起,可以請問一下,案例中的丁地,如要建屋,會不會受乙地影響?
to kb82337 您好
謝謝您的意見~
如開版所言~近一兩年應該還不會興建~
只是有空~想先瞭解一下~
至少日後自地自建時~比較有個方向~
也比較容易跟建築師談~
也可避免浪費建築師的時間~

to mlmt 您好
真的很感謝您的寶貴意見~
又增加一個申購的方式~
又有關日後如果基地內有留設停車位,進出車道的寬度規定要3.5m
想請教如果基地有法定空地但不聲明留設停車位~是否就沒這個問題~
另外通行土地是否列入建築基地計算~個人都接受~

to hhc0227 您好

丁地臨路長約50m~
深度約15~8m不等~
要跟甲與戊地整併會比較完整~
基本上不會受乙地影響~
至於是否會受甲與戊地~就不知道了~

orangefarmer wrote:
to kb82337...(恕刪)

hhc0227 您好

乙地和丙地最小的寬度如orangefarmer所言只有2.9m的話,如果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規定,最小寬度3.5m時,這時候在規定深度丁地就要保留約60cm左右的保留地供日後合併使用,所以丁地要蓋的話,就要保留,但乙丙地就要達到規定寬度才能申請,所以就一定要跟丁地買保留地,至於協議方式就依各縣市畸零地規定辦理(這個流程有點複雜)。

orangefarmer 您好:
如果樓地板面積算出來或都市計畫說明書規定,不用留設停車位的話,就沒有車道的問題,另外,通行土地要不要列入基地面積,我覺得您這個案子不適用,所以我認為建管人員一定會要求計入,目前有很多通行土地沒有列入建築基地,只用出具同意書的方式供通行,日後都產生很多爭端,所以這個部份,通當是要列入檢討。另外,上述的案例,本來是要買7米多的寬度,但財產局不同意,後來陳情後,財產局同意賣申請人3m的寬度,但我跟他們說日後要留設停車位,車道寬度至少要3.5m,他們也接受這樣的說法,後來就以3.5米寬度賣給申請人,價格是以市價評定。

mlmt wrote:
最小寬度3.5m時,這時候在規定深度丁地就要保留約60cm左右的保留地供日後合併使用

mlmt大,你好:
謝謝你的答覆。
這保留地是不蓋就好,還是要和丁地分割成兩塊地才行?
hhc0227 wrote:

mlmt大,你好:
謝謝你的答覆。

只要在申請圖說上畫出範圍即可,不需要辦理土地分割,但保留地不可計入建築基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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