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觀點~上法院便知分曉~這裡鄉民幫不忙~不過畢竟樓主一開始就沒有明確表達拒絕意思~才會造成今天對方白白浪費三個月工作時間~就算花錢請律師打贏官司~也難免有失厚道o
今天只是寄張請款單~而不是存證信函~表示事情還有得談~請律師打官司也是要花錢的~雙方勞心勞力(雙輸)~結果爽到了律師~倒不如打個電話跟對方聯絡一下~就說"謝謝對方這三個月的辛勞~但是這請款單金額太過浮誇~請對方打個折扣~從新議定價金"~就這張請款單來看~個人認為是有殺價的空間o
如果談過之後~金額樓主還是無法接受~那就"等著"順其自然了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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