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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這怎麼可能?建築師說:露台蓋遮雨棚、遮光罩可以免拆!

朋友住在三樓,其樓下二樓,有一個約定專用的露台,二樓住戶,認識一個建築師,

為其設計了一個2樓加蓋的遮雨棚、還有遮光罩,除了利用原有牆面之外,還搭了一個牆面,(如照片所示)。

還說是完全合法,只有列管問題,沒有拆除問題?!

這是新建的大樓,去年12月才交屋,5月才成立管委會。

該遮光罩、遮雨棚如下圖。各位覺得這建築師說得是對的嗎?

看四處都有新大樓,沒有人露台搭什麼東西,為什麼這建築師敢說不必拆?

不知大家的看法如何?朋友的三樓因為這露台搭建,安全覺得受到威脋,不知該採什麼辦法要求拆除?

有人有知道的,可解答嗎?

奇怪,這怎麼可能?建築師說:露台蓋遮雨棚、遮光罩可以免拆!





奇怪,這怎麼可能?建築師說:露台蓋遮雨棚、遮光罩可以免拆!





奇怪,這怎麼可能?建築師說:露台蓋遮雨棚、遮光罩可以免拆!
2014-08-16 23:30 發佈
約定專用只能擺放非固定式
新成屋違建隨報隨拆
如果該屋主不自行拆除回復原狀
就請管委會處理
處理不了就直接報政府拆除吧
奇怪的是:

台北市建管處,回覆後說這類違建,因為有違章建築管理辦法,只能拆掉中間的木質牆面。

不是整個拆掉的!

是這樣的嗎?有沒有別的方法去舉報呢?
直接報違建吧
與起造圖不符就是要拆掉
可能沒有讓建管處看到起造設計圖
所以不用管建管處的回應
直接報請拆除最快

旅行的人 wrote:
奇怪的是:台北市建管...(恕刪)


這種違建只能在未完工前報拆,讓它完工後,如建管所說的確只能拆中間的木質牆面,其餘部份拍照列管緩拆.
這建築師知法玩法相當惡質.
是的
之前居住的社區, 頂樓住戶就把露台蓋起來, 說三面圍起來的不是牆, 是活動門, 所以不算違建, 怎麼都不拆
版主po的圖, 只算是遮陽板
建築師機關算盡,還是百密一疏。

終於發現問題所在了!!

此違建,不是透明的透明棚架。(從樓上看不到樓下)

也不是頂上空空的花架。(此違建有蓋子蓋住)

雖然面積在30平方公尺以下。不過,最重要的是此違建,不是列管的物件。

也就是說,是屬於要拆的違建。!

旅行的人 wrote:
朋友住在三樓,其樓下二樓,有一個約定專用的露台,二樓住戶,認識一個建築師,
為其設計了一個2樓加蓋的遮雨棚、還有遮光罩,除了利用原有牆面之外,還搭了一個牆面,(如照片所示)。
還說是完全合法,只有列管問題,沒有拆除問題?!

「列管」就是不合法,只是不嚴重所以排到最後拆。

你不爽的話就去舉報囉,台北市有增建牆面的話是馬上拆。還有,看照片那個遮雨棚太大了,應該已經超過列管的標準了。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貳、新違建之處理

七、以竹、木或輕鋼架搭建之無壁體花架,其頂蓋透空率在三分之二以上
而面積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且位於屋頂平台最高高度在二公尺以下
、露台或法定空地高度在二、五公尺以下或低於該層樓高度,及未占
用法定停車空間、避難平台、巷道或防火間隔(巷)者,免予查報。

十七、搭建於建築物露台或一樓法定空地之無壁體透明棚架,其高度在三
公尺以下或低於該層樓層高度,每戶搭建面積與第六點雨遮之規定面
積合併計算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開放空間、巷道、防火間
隔(巷)或位於法定停車空間無礙停車者,拍照列管。
旅行的人 wrote:
朋友住在三樓,其樓下...(恕刪)

最後一張照片有2支逃生緩降繩,你看一下,上面樓層的逃生緩降繩是否也架設在這面,
如果是,用防礙逃生的消防法規去檢舉應該比較有效吧,尤其在最近陸續產生這幾件
大型公共災害後,跟人命有關係的應該都會特別注意。

旅行的人 wrote:
奇怪的是:台北市建管...(恕刪)


台灣的公家單位,早就和建商取得默契。至於社區管委會,更是人謀不臧的代名詞,對於這種問題,交給蘋果吧!

按照順序來說;管委會是第一個把關,如果不行,工務局將是第二個,蓋得成,這些單位都脫不了關係,至此,您應該了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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