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了!
自主回報系統不理它會怎麼樣嗎?
QA整理包/收不到簡訊?不填會被罰嗎? 確診自主回報系統疑難一次解決
Q6:收到簡訊不填會有罰則嗎?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第2項,確診民眾收到簡訊後,若未按規定填寫疫調單,或是提供錯假資訊,可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1項第3款,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b700543 wrote:
QA整理包/收不到簡訊?不填會被罰嗎? 確診自主回報系統疑難一次解決
Q6:收到簡訊不填會有罰則嗎?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第2項,確診民眾收到簡訊後,若未按規定填寫疫調單,或是提供錯假資訊,可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1項第3款,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先看看 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
1.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之儲備、調度、屆效處理或拒絕主管機關查核、第三十條第四項之繳交期限、地方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五條規定所為之限制、禁止或處理。
二、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所為之輔導及查核或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所採行之措施。
三、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第五十條第四項規定或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處置。
四、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留驗、檢查、預防接種、投藥或其他必要處置之命令。
五、拒絕、規避或妨礙各級政府機關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二項或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所為之優先使用、徵調、徵用或調用。
2.
醫療機構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依主管機關之規定執行,或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執行感染管制措施之規定者,主管機關得令限期改善,並得視情節之輕重,為下列處分:
一、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二、停止全部或部分業務至改善為止。
再看 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
1. 地方主管機關接獲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之報告或通知時,應迅速檢驗診斷,調查傳染病來源或採行其他必要之措施,並報告中央主管機關。
2. 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及相關人員對於前項之檢驗診斷、調查及處置,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裡面哪裡有說快篩結果要自主回報?
應該是依據染病防治法第43條第1項,
由地方主管機關報告中央主管機關吧?
不能因為地方主管機關忙,就突然要人民自主回報吧?
而不小心錯過自主回報還要被罰?
法條訂得如此模糊,指揮中心愛怎麼樣就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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