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遺體火化時間霧煞煞 柯文哲:我也一直以為是24小時,我是昨天才知道蛤沒有。

確診遺體火化霧煞煞 柯文哲:我以為是24小時



新冠確診的遺體火化,就連台北市長柯文哲搞不清楚,一直以為是24小時內,他喊話中央應該跟地方明確說清楚,地方就會配合,只是台北市的使用辦法也有規定,第五類傳染病遺體不得暫存,就算北市修法,目前也沒有多餘空間可以放。

台北市長柯文哲:「這個我倒是很有把握,因為我們沒有錢養什麼網軍。」

很有自信,不會落入自己口中,網軍治國的報應,倒是新冠確診遺體多久內該火化,現在連台北市長柯文哲,也搞不清楚了。

台北市長柯文哲:「我也一直以為是24小時,我是昨天才知道蛤沒有。」

本來大家的認知,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五類傳染病得24小時入殮火化,不過中央指揮官陳時中,說是一場誤會,行政院長蘇貞昌又補一句,要指揮中心跟業者和地方政府,好好溝通,難道中央跟地方,又有什麼誤會?

台北市長柯文哲:「中央就把規則講清楚就好了,(他們有找你們講嗎),(因為他們說要跟地方來溝通),地方全台灣22個縣市政府,又不是只有台北市,沒有講清楚我們就會遵守。」

要求中央講明標準,尤其對台北市來說,中央口中的盡速,一旦不是24小時,還是會牴觸市立殯葬設施使用辦法,第五類傳染病遺體不得暫存,就算修法也需要時間,但更需要的,是空間。

台北市殯葬處長 陳冠伶:「就算可以收存(遺體)的話,那我們空間也是另外一個很大的困難點,所以我們這幾天一直都在討論當中,那目前也還沒有一個比較確定的解方。」

因為一紙公文,政策「被轉彎」,有政府會做事,也得政策明確,讓地方、業者,好辦事,家屬不留遺憾,創造多贏。
2022-06-05 20:58 發佈
傳染病防治法第50條第四項
死者家屬對於經確認染患第一類傳染病之屍體應於二十四小時內、染患第五類傳染病之屍體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限內入殮並火化;其他傳染病致死之屍體,有特殊原因未能火化時,應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依規定深埋。

染患第五類傳染病之屍體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限「內」入殮「並」火化

結果中央主管機關說我「公告」的期限是通報而已,不是法規規範的「入殮並火化的期限」

法規明定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主,結果中央主管機關說沒這個規定,還執行了超過兩年,這算不算瀆職?


就真的有說過是 24 小時內啊 !!

這牙醫真的不簡單

隨便一句話就把全台不分藍、綠、白的市長全部打完

連法律條文也順便打了一遍

超強

重點是還有塔綠班能護航
眼見非所見,耳聞非所聞。
ok001 wrote:
台北市長柯文哲:「中央就把規則講清楚就好了,(他們有找你們講嗎),(因為他們說要跟地方來溝通),地方全台灣22個縣市政府,又不是只有台北市,沒有講清楚我們就會遵守。」

要求中央講明標準,尤其對台北市來說,中央口中的盡速,一旦不是24小時,還是會牴觸市立殯葬設施使用辦法,第五類傳染病遺體不得暫存,就算修法也需要時間,但更需要的,是空間。

台北市殯葬處長 陳冠伶:「就算可以收存(遺體)的話,那我們空間也是另外一個很大的困難點,所以我們這幾天一直都在討論當中,那目前也還沒有一個比較確定的解方。」

因為一紙公文,政策「被轉彎」,有政府會做事,也得政策明確,讓地方、業者,好辦事,家屬不留遺憾,創造多贏。


1450要出征台北市政府了嗎?

傳染病防治法第50條第4項:……染患第五類傳染病之屍體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限內入殮並火化……。

結果政府根本沒公告也是很搞笑
「盡速」能算是什麼期限??

行政程序法第5條: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
「盡速」稱得上明確嗎??
原來之前家屬沒辦法好好與家人告別

是因為大家都誤解中央法規了 ......



otis0418

這張圖 很有感....為什麼現在說儘快 不是24H內 這些 不孝男 心理不知道什麼感覺

2022-06-06 17:23
ok001 wrote:
確診遺體火化霧煞煞 (恕刪)


我看時鐘自己也搞不清楚
之前遺體沒辦法好好安排後事就燒掉的 應該要鬧翻總統府了
其實陳時中也知道依規定要24小時內火化


但就是政客性格禁不起人家戳,第一時間不經大腦就要回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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