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週五下午四點多從台北坐高鐵回台中.當時車內大概坐8成滿吧.
坐我前面的女乘客,上車就把椅背整個往後倒...拿掉口罩開始慢慢用手指捏起放在保鮮盒應該是情人果之類的零食...幾分鐘吃一片....一直到車抵達台中烏日,我下車這位女乘客大概吃了6,7口.從台北上車到台中也沒再戴上口罩.
現在所謂的在安全社交距離下可以拿掉口罩飲食.是不是有點沒意義了.如果覺得在車箱內無法保持社交距離.為何又要開放自由心證的所謂飲食例外條款?像這位女乘客,我想她應該是一路坐到南部都不會戴口罩....她也沒有違反高鐵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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