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現在有兩個方案:
國民黨版:發現金
-政府直接發現金
-按所得級距排富
-消費場所不受限
政院版:酷碰券
-先掏錢才能享折價
-支付享25%折扣,每月最多折1000元
-綁定行動支付平台與敬老卡
-限定商家
您覺得,哪一個方案符合您的需求?
1.一樣有排富條款
2.可排除不可消費項目(例如精品)
3.避免收著不消費,無法帶動消費
(有效時間至少一年,逾期作廢)
4.發現金確實有可能收起來不消費
以上幾點簡單分享
但我個人覺得要「消費券」
但我個人會覺得發現金的部分應該改成發消費券。
換言之,就是消費券跟酷碰券並行。
消費券縮小發放範圍、限定使用場合,對整體經濟幫助不大,
主要是幫助經濟相對弱勢者撐過去,買一些基本米糧食物、維持基本生活需要。
但不能用在傳統市場、或者無登記餐飲業。這是缺點。
但我也覺得,這也不是不好,因為無營業登記商家這件事,可以藉機整頓,
目的不在於收稅,而是在於整個社會管理。
發酷碰券則是為了促進消費。畢竟中產階級還是比較多的,
藉由鼓勵消費來讓經濟回溫,其實對於弱勢者還是有幫助的,
至少它們工作場合可以繼續運作下去。
第三個可以談的則是紓困補貼,
這個很複雜,我在公部門最近看到還挺可憐的,
比方表演藝術,進2個月幾乎都是取消表演,政府目前多半出台政策補貼當初租借場地的費用,
但一場表演,大概半年前就在準備,行銷、排演、宣傳,
這些都得靠門票收入,現在表演取消了,前半年的支出一毛都拿不回來。
光是這些壓力,很多團體就掛了。
這會反映在很多中小型產業上,
比方小商家,沒有人潮、來客,但商家的人力支出成本是固定的,
要解雇?要歇業?要放無薪價?可以說開門就在賠錢,
這個政府可以減免一些基本支出,比方地價稅、房屋稅,
甚至用營業稅退稅來協助,
但比例還是太小。
直接給現金嗎?還是補貼貸款利息?商家當然希望給現金,但政府有那麼多錢可以灑嗎?
灑這個、不灑那個,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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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想的這個問題很簡單,但真的在操作,難度很大。
我不反對提現金補助方案,但只提現金補助方案,眼界確實太小,
可受惠的比例只是特定弱勢族群,剩下的變成是嘩眾取寵式的人人有獎(那怕是有排富,大部分現金補助的對象都是不急需現金的人,拿了現金對於度過疫情、或者改善整體經濟,幫助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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