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辦啦!陳時中親口說所謂的盡速火化就是希望在24小時之內火化。護航的人現在要怎麼圓回來呢?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6604549
我也算是熟悉CDC 業務的人,讓我來說點專業意見。一般對於世界上剛發生的新興的、 而且容易致命的、或醫學上對這種傳染病的傳染途徑治療方法還不甚了解的傳染疾病,CDC 會把它先列到第5類去,待一段時間,熟悉或摸到方向了或沒那麼嚴重了,才可能轉到其他類別的傳染病。比如茲卡(Zika)病毒剛開始105年歸類第5類,後來108年歸類為第二類。也就是說,對付這種新興第5類傳染病,在大家不熟悉的狀態下,CDC 所下的指引就是大家唯一的依據所在,所以指引就是要清清楚楚,讓大家有所依循。這次CDC 居然寫了一個模稜兩可的語句,不寫正確時間然後只是寫了一個“儘速火化”字眼,除非是有其他政治考量(我個人覺得不是,當時應該是沒有那麼多的政治攻防的考量),不然我會認為是當時制定文字的人,應該是非公衛或非感染專科出身背景的人士,既不夠專業嚴謹,也思考不周全,所導致的一個鬆掉的螺絲式結果。當時記者問到陳時鐘,他因為非出身感染科專業,所以他不是非常了解,也沒想到這樣硬拗會引發那麼多的波濤。一個本來CDC所犯的(不應該犯的)錯誤,居然浪費社會成本成為近日朝野討論的大事,這也是讓我覺得很不可思議的。如果可以重來,如果我是陳時鐘,當時我的回答應該是:-------- “是的,第5類就是24小時內火化,向來如此;但考量到這疾病已經不像原始株那麼的可怕,也考慮到民間家屬們的需求,我們指揮中心會請專家研擬進一步放寬的時間範圍。 ”如果陳是如此處理,後面事情就會不一樣了,對政府公信力的打擊也不會那麼大,目前真的是在為蔡政府慢慢的減分中,哈哈。
jimmyteh wrote:如果可以重來,如果我是陳時鐘,當時我的回答應該是:-------- “是的,第5類就是24小時內火化,向來如此;但考量到這疾病已經不像原始株那麼的可怕,也考慮到民間家屬們的需求,我們指揮中心會請專家研擬進一步放寬的時間範圍。 ” 如果一開始 就這麼回答,後面就沒事了沒辦法,誰叫時鐘的父母沒生給他肩膀,出生就會打太極...對的事還要卸責..........
jimmyteh wrote:我也算是熟悉CDC ...(恕刪) 我寫完上面的文字,才發現新聞已經出來了clock陳委婉承認他說錯了。應該是CDC感染科專家和他說明了的確是24小時火化沒錯,他才低頭認錯。所以指揮官,還是讓專業的來做,比較妥當。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607/2267605.htm
turtlins wrote:「染患第一類傳染病之屍體應於二十四小時內、染患第五類傳染病之屍體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限內」,請問武漢肺炎屬於第一類還是第五類? 第五類那.....請問"染患第五類傳染病之屍體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限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期限是多久??????法上沒敘明24小時沒錯但法上要求主關機關要訂定期限現在是主管機關要自己跳出來說自己失職????不要"24小時"當然沒問題但問題是該給指引、給期限的主關機關沒給期限......所以這算誰的問題呢???
jimmyteh wrote:其實就很簡單,當時CDC 建構傳染病分類,第5類就是24小時火化;不然就不會叫第5類了。 其實很簡單,傳染病防治法訂定時,第五類就是沒有硬性規定遺體處理時限:這個條文在4樓就有人貼過了,只是貼的人故意曲解文字。我在5樓也貼過一次,現在再貼一次,結論還是一樣:染患第一類傳染病之屍體應於二十四小時內、染患第五類傳染病之屍體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限內所以,第五類到底應該於什麼時限內入殮火化,要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那麼中央主管機關是怎麼公告呢?這是109年4月15日的衛福部公文:第五類就是分成兩種處理規定。你們可以攻擊衛福部沒有規定明確,但要硬拗他有規定24小時,證據明擺著,無論是傳染病防治法、衛福部公文,就是沒有這個規定。而且說起來你們和藍營的邏輯很怪,你們到底是要主張不應該在24小時內火化呢,還是要主張應該在24小時內火化呢?如果是不應該,那衛福部的公文就是沒有這樣規定,不正好可以讓家屬有所依據,向殯葬主管機關爭取嗎?如果是應該,那兩年來地方主管機關在「實務上」不就都這樣做嗎?衛福部也沒有反對過啊,那你們到底是在吵什麼呢?看來看去,你們就只是逢陳必反而已,根本不在乎自己有沒有邏輯一貫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