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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時中聽到嗎?家屬現身痛訴:確診亡父尿布沒脫、針頭沒拔被火化

在疫情這種情況下,
應該不會有人還在想要誦經等等完整的葬禮禮儀,
但應該如何給死者尊嚴的走,給家屬一個道別的機會,
則是可以思考的.

例如有人說,
用臉部透明的屍袋,
這樣家屬就可以看一下
時間不要太久.
然後就可以火化,
這樣會花24小時嗎?

如果需要召集在台家屬,也不需要多久
當然國外隔離或是在台中標家屬,
也可以另外規定要怎麼做

以我前幾天確診過世的舅舅為例,
急診送醫後,PCR採檢確認,
幾個小時後過世,約莫在凌晨2~3點,
我的舅媽在現場,

因為"24小時內火化"原則,
在5點前就火化了,
祂的女兒因為確診還剩一天出關,
所以無法送別,

我媽及其他兄弟姊妹家屬等,
因為在5點前就火化了,
自然無法去看,
當然現行也不允許看最後一面
這就會造成家屬的遺憾
而這樣的遺憾在過去兩年已經很多例子了.

華人對慎終追遠十分重視,
這才是這次爆炸的主因
tgdlyg wrote:
但是透明屍袋與有透明部分開窗的棺木都不是一般常用常備的,
加上人員都得著防護設備,
甚至得租用冷凍櫃,
找專用的場所,
這些費用加一加我不認為有幾個家庭願意負擔的



先不談防疫問題,
我住雲林的同事在2014年過世,
家裡就是租用發電機跟冷凍櫃.
停靈49天,
放冷凍櫃自然可以看看遺容,
告別式前晚才正式入殮,
放入棺木中
當然價錢不會便宜,
不過我覺得願意負擔的家庭不會少

當然考慮疫情後,
情況會複雜多了
tgdlyg wrote:
always CoCa(恕刪)


看完一些落落長回文真的覺得台灣人沒救了,
難怪會選出這種政府用這到這種官員來愚弄自己,

人過世後身體並不會馬上就爛掉, 身體的餘溫會維持一段時間,
降低室溫也可以延緩往生者遺體發生變化, 連殺人犯都知道開冷氣可以延後屍體腐敗,
COVID-19亡者並不會呼吸, 哪來的傳染力? 難道COVID-19變成身體接觸感染嗎?
有足夠的開放空間跟環境消毒能力, 讓家屬好好辦個後事也不用24小時, 這點很困難做不到?
這是蘇一峰醫生貼出來的
不知道是誰要負責就是
格式看起來像是給內部宣導用的ppt?

現在焦點都轉到某位因染疫去世小孩的家長.
現在那位家長+塔綠斑都抓著新北市長打.
請問這政府都沒責任??
還是說選舉最大?死3千多人都不關中央的事???
只能說1450+塔綠斑遲早會有報應?
還是現在報應慢慢來了也不一定??
雙面浪人 wrote:
這是蘇一峰醫生貼出來的
不知道是誰要負責就是
格式看起來像是給內部宣導用的ppt?


這查一下,
蘇一峰醫生有誤導的嫌疑喔!
這看起來像是研討會的報告內容,
因為沒有壓日期不知何時的資料,
但可以確定的是新冠沒有被歸類,
蘇一峰如果沒有一起貼出來,
就是不夠專業,
不然就是刻意要混淆的.







有查到衛福部的正式公文,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是歸在第五類,
但屍體處置方式不同.







always CoCa Cola wrote:
看完一些落落長回文真的覺得台灣人沒救了,
難怪會選出這種政府用這到這種官員來愚弄自己,

人過世後身體並不會馬上就爛掉, 身體的餘溫會維持一段時間,
降低室溫也可以延緩往生者遺體發生變化, 連殺人犯都知道開冷氣可以延後屍體腐敗,
COVID-19亡者並不會呼吸, 哪來的傳染力? 難道COVID-19變成身體接觸感染嗎?
有足夠的開放空間跟環境消毒能力, 讓家屬好好辦個後事也不用24小時, 這點很困難做不到?


不是啊!
2021.06.08的記者會,
不就是殯葬業怕風險要求指揮中心看能不能規定就是24小時內,
你不怕人家怕啊!
我說重賞之下必有勇夫,
可以試試看跟禮儀公司談談看價碼,
很難啊!
光是個遺體暫存柯文哲今天不是說找不到地方?
你的認知有問題不跟你討論了,
以下自己參考.
我說指引若不是這樣寫,
照你的方式處理,
到時候殯葬業一堆被感染,
又是另一群人出來唉唉叫而已.



tgdlyg wrote:
不是啊!2021.06(恕刪)


這就是台灣人的問題,
這世界上到底有多少COVID-19是確認被屍體感染的?
會比接觸活人高嗎?
syntech wrote:
先不談防疫問題,
我住雲林的同事在2014年過世,
家裡就是租用發電機跟冷凍櫃.
停靈49天,
放冷凍櫃自然可以看看遺容,
告別式前晚才正式入殮,
放入棺木中
當然價錢不會便宜,
不過我覺得願意負擔的家庭不會少

當然考慮疫情後,
情況會複雜多了


一般家庭租冷凍櫃應該是接220V用電即可,
是戶外還是沒有220V?
發電機用49天?
大部分都是夏天租用,
像春天與冬天撐個10天沒問題,
15天禮儀公司就不敢保證了.
這扯遠了,
當然是防疫的問題,
就算套兩層透明屍袋,
放進冰櫃,
不會起霧嗎?
打開冰櫃窗戶能看清楚嗎?

如果生病過程中面容改變很嚴重,
像臉部腫脹,
我是建議不要看最後一面,
像嚴重車禍這種沒必要也不建議看最後一面,
就算有禮儀師修復過,
看生前照片留下印象中比較好的一面就好,
如果是容易留下陰影的人.





疫情都幾年了?走鐘還要推卸責任嗎?不過就算牠說要負責,也就是說完「我負責」就和太監一樣下面沒有了,國家的法令制訂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就是明確性原則,不能用不確定的概念來規範人民,這樣人民會無所適從,不知如何遵循法令,這是非常嚴重的錯誤,華人養老送終的觀念遠大於西方國家,這種事能隨便、能開玩笑?不過和塔綠班政權的高官說這些有用嗎?想來真是悲哀,台灣真的是愈過愈回去了。
看不看最後一眼很重要,不能太早火化也很重要,前面說過了,神識要完全離開一般來說至少得八小時以上,有必要三、四時就運去火化掉嗎?這很值得檢討,但現今只要檢討執政黨就說你是中共同路人、你是藍的、白的,真是夠了,你以為你塔綠班就不會遇到這種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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