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很正確的做法, 但想想好像有點問題, 誰決定打安慰劑的人??
文中有說, 歷來以二期抗體濃度來驗證三期, 都得到很接近的效果,
那3期的必要性就值得討論, 尤以現在病毒的變種能力, 可能沒辦法都做滿三期才能用,
因為對打安慰劑的人是很殘忍的事, 因為這個病是會死人的,
這裏有不同看法, 不做三期也有點道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XTtUtaAtSc
ohmoto_tw wrote:
UDN新聞頁庫存檔:(恕刪)
linyichun wrote:
不用意外吧!~~~~這就是民進黨的言論自由,不就是共產主義的言論審查
這個公家機關?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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