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來有像是發給醫院內部宣導的ppt

其實衛福部用了很多沒法律處罰的指引
然後直接在媒體上講,很多人就照做了
有種鑽法律漏洞的感覺...看來就是這時候用
人民也沒有懷疑過用個行政命令就可以限制憲法保障的人民遷徙跟工作自由
像去年底疫情還沒爆就出指引,要34類(還是29類?)沒打針就是要強迫掏腰包買快篩每個星期自我檢查
個人不交,公司就一堆方式被搞(衛生局督導...打針完成度kpi),沒有交快篩不准進公司之類(打針也會感染,但是只有不打針要快篩...到現在都還是)
也有聽說軍方是動用不符從長官命令這條(不是不打針或快篩)來規避
然後醫院陪同病人的家屬一定要pcr才能進去,也不是衛福部直接命令
但是全台灣所有醫院都這樣擴大解釋....
基隆的類普篩其實也不能強迫...但是里長會跑來說規定要做之類
還有高雄疫情初期整棟樓都封起來,人全部帶走的
都是人權有被侵犯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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