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 213 條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藥事法 第 89 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本章各條之罪或包庇他人犯本章各條之罪者,依各該條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之後會越來越有趣.
29x5x5x2 wrote:緊急授權是授權某藥 (恕刪) 默德納無法在三月上接種須知,因為在食藥署驗6+1驗完後更新到新版接種須知.少在那用緊急授權亂兜圈子.你就大聲告訴大家,BNT食藥署有沒有驗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