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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證 逕送火化是配合蔡政府政策

Dwing wrote:
搞錯人家的敘述 ? 那怎會說 24小時內火化不是錯的,是對的?

就直接說 沒有要求24小時火化就好

政府機關明確把話說清楚很難嗎?



Dwing你能秀個最高學歷證書嗎?
我實在不想一直回覆一個中文認知有問題的人說,
陳時中就說你把時間訂死,
各縣市處理能力不同,
那像第1位染疫過世的計程車司機,
因為彰化縣沒有火化場在殯儀館放了38小時,
你要衛福部訂死時間,
那彰化縣染疫過世的家屬是不是都要被開罰?

陳時中前面都講這麼清楚沒有要訂死時間了,
是"希望"24小時內依規定(不淨身不更衣,套兩層屍袋,火化或深埋)完成處理,
就不是說"規定"24小時內完成火化或深埋,

後面說不能24小時內完成也不會處分,
那不是跟你腦補想像的"規定"24小時內完成互相矛盾嗎?

到底還要腦補多久啊?
你邏輯有沒有問題啊?











青少年死亡首例!染疫歿「被迫4小時火化」家屬慟 陳時中回應

eNews 06-09 22:18

國內首例青少年染疫死亡案例,是知名編劇岳清清的15歲姪子謝博仕,家屬昨(8)日舉行告別式後,痛批政府政策反反覆覆,博仕當時還穿著制服,卻被強迫在4個小時內火化遺體,對家屬是嚴重的傷害。針對此事,指揮官陳時中今(9)日回應,現在規定確診之後24小時報告,相關事情都完成還是以儘速火化為原則。

turtlins

所以,你這樓和下一樓,合起來是要主張比24小時更久,還是要比24小時更短?所以,過去兩年中央到底有沒有規定24小時內火化?你到底想清楚要打什麼了嗎?

2022-06-10 20:53
Fish7yu1967

貼個新聞,什麼都沒打,就急著出來護航,急了?![笑到噴淚]

2022-06-20 22:48
品觀點 | 確診者大體會不會傳染 殯葬業者要陳時中講清楚 | 疫情

2022/06/10 17:40:04

記者宋秉忠

從事殯葬業超過30年的「阿意」前幾天去大賣場排隊買東西,因為沒有與人相隔1.5公尺,竟然引起「公憤」。阿意笑說,在火葬場,他和新冠確診者大體是零距離接觸,要傳染早就被傳染了。

最近,因為台北市聯合醫院胸腔科醫師蘇一峰披露「兒子確診3天就走,母親來不及告別」,並表示,強制短時間火化已經不必要;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回應稱,「過去從沒要求確診死者需在24小時內火化。」

此話一出,可把阿意一眾殯葬業者搞慘了,去年被24小時火化的新冠死者家屬現在回過頭來要找業者算帳了。

自從陳時中講過「過去從沒要求確診死者需在24小時內火化」後,阿意就不再做確診大體的火葬業務;他表示,過去要24小時內火化就是怕大體會傳染新冠,現在不必24小時火化,麻煩陳時中公開再說一句:「新冠大體不會傳染新冠。」

原來,新冠大體火化,各地方政府都有一套流程,阿意指出,台北市最合理,也就是每天晚上6點以後開始火化新冠大體;新北市是專爐專用,燒新冠大體的焚化爐就只燒新冠大體,但其他地方有的是混燒,沒有分類。

阿意表示,火葬業者為了防護自己,火化流程比指揮中心還嚴格,過去一整年,新冠大體絕對不會冰存在殯儀館,而是算準時間,直接從醫院送到火葬場;最近聽說,南部某大城竟將殯儀館最大的廳館用來作為新冠大體的暫存冰庫,讓他感到不可思議。

防疫學會理事長王任賢指出,新冠屬於呼吸道傳染病,病人斷氣後,幾乎就不會再散播病毒;多年前,他曾在南部某醫院見過家屬替剛過世的肺結核患者戴口罩,以防傳染,沒想到,這麼多年後,對於新冠身故後的處理還是如此不科學。

主張全面解封的王任賢指出,火化之亂最大的根源還是目前嚴苛不合理的防疫規定,別說到醫院探視臨終的新冠患者,就連一般人到醫院看病、開刀,都要先自費做耗時的PCR檢驗;他就親眼看到,一位在門診突然休克的患者,經過急救後甦醒,要緊急插管,但醫師卻堅持要等PCR結果出來,才肯替他動手術,結果一等就是7小時。

王任賢指出,按照流程,新冠病人一旦病危,醫院一定會發病危通知書給親屬,但因為現在進入醫院要先等PCR結果,造成很多親屬不但無法臨終探視,甚至連小殮(給死者換衣服)、大殮(入棺)都看不到親人遺體,當然會情緒激動。

因此,要化解火化之亂,王任賢還是建議指揮中心,盡快將新冠從5類傳染病降為4類,取消各種不合理又不合情的醫療障礙(如入院探視),才能平息民怨。
turtlins

那你拿出「中央有要求」的證據來啊。不然請你所說的「地方」拿出來嘛,不是有16個藍白營執政縣市?怎麼連一個縣市都沒人拿出來咧?

2022-06-12 22:24
up2u

記者上不是在要求了...你當下面的人聽不懂,不然每天開記者會是開爽的?記者會不算官方說法那還開個屁,發公文就好了

2022-06-13 14:50
tgdlyg wrote:
陳時中前面都講這麼清楚沒有要訂死時間了,
是"希望"24小時內依規定(不淨身不更衣,套兩層屍袋,火化或深埋)完成處理,
就不是說"規定"24小時內完成火化或深埋,

後面說不能24小時內完成也不會處分,
那不是跟你腦補想像的"規定"24小時內完成互相矛盾嗎?


那請問 為何不是 48小時?72小時?.....

政府是 依 "法" 行政 還是 依 "希望" 行政?

如果是"個人"希望,請問各縣市相關殯葬單位有啥權力叫民眾配合?

tgdlyg wrote:
後面說不能24小時內完成也不會處分,


法規沒寫 怎罰?
turtlins wrote:
所以,中央要求「儘速」有錯嗎?所以,地方實務上要求24小時內有錯嗎?所以,中央有硬性規定24小時內嗎?所以,你們現在到底是在吵什麼啊?



當然有錯

請問 「儘速」 有寫時間嘛?沒有 所以 憑什麼 說 「儘速」 就是24小時?

turtlins wrote:
地方實務上要求24小時內有錯嗎?


哪條法規有 "實務"=24小時?
aqazwsxz

別為難他了,快凹不過來了[嘖]

2022-06-12 10:15
turtlins

所以,你現在承認過去兩年多中央沒有規定「24小時內火化」囉?那好,有共識就好。

2022-06-12 22:23
死者家屬可憐與無助
殯葬業者無奈背黑鍋
陳時中搖擺沒肩膀
護航者冷血可惡無下限
逢中必反嗎?
Fish7yu1967

那你得去問問傻綠班們。

2022-06-20 22:49
Dwing wrote:
那請問 為何不是 48小時?72小時?.....

政府是 依 "法" 行政 還是 依 "希望" 行政?

如果是"個人"希望,請問各縣市相關殯葬單位有啥權力叫民眾配合?

tgdlyg wrote:
後面說不能24小時內完成也不會處分,



法規沒寫 怎罰?


來看有人怎麼誤導的,
..........................................................................
"陳時中先前曾說,只有要求24小時內通報,並未規定24小時內火化。不料今(7)日下午記者會他又改口,認了「24小時內火化是對的」只是沒明講。對此兒權會理事長王薇君開砲,「陳時中真是個幹話王」。"
............................................................................
國民姑姑」王薇君今日也在臉書發文,表示這事情其實很簡單,「20幾年拿鍋鏟家庭主婦的超前部署」就是「視窗型遺體袋」。
.............................................................................

王薇君以兒權會理事長身份發言,
然後又以家庭主婦身份發表「視窗型遺體袋」,說她辦公室好幾箱,

請問有哪個家庭主婦會在辦公室放好幾箱「視窗型遺體袋」做超前部署?
王薇君也是曾任職中華民國葬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發言人,
也是殯葬業者76行者的發言人
根本就是從事殯葬業相關事業,
那辦公室放好幾箱「視窗型遺體袋」就解釋的通了,
哪是什麼家庭主婦的超前部署?

而網路上也能查到,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有發函給 臺北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
王薇君去年2021.11.03以前身為中華民國葬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發言人,
難道沒有看過公文?
怎麼可能不知道相關規定?
上面的確是要求儘速火化,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是請殯葬業勸導家屬24小時內火化.

王薇君若對於政策執行有問題,
當然可以發表意見,
問題是陳時中說的與臺北市殯葬管理處發文給臺北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的內容不是一樣嗎?
那王薇君以兒權會理事長身份或家庭主婦身份發言,
說陳時中是幹話王,
一變再變,
這不是在誤導社會大眾嗎?















tgdlyg wrote:
而網路上也能查到,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有發函給 臺北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
王薇君去年2021.11.03以前身為中華民國葬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發言人,
難道沒有看過公文?

自己貼的聘書上都寫著110年6月2日起上任

然後你要她去背109年2月17日發函的鍋?

這個操作不錯喔
up2u wrote:
自己貼的聘書上都寫著110年6月2日起上任

然後你要她去背109年2月17日發函的鍋?

這個操作不錯喔


背鍋?
所以110.06上任,
就不用去看109年的公文資料來查證與發言?

你這種說法很好笑,
你意思是說衛福部的公文是109年,
相關規定也沒有改版,
所以如果你110年開禮儀公司,
你就可以不鳥109年頒佈的規定?
因為你109年沒收到公文?

不想去評論76行者,
但前面就提過,
還有其他新聞報導,
王薇君與她女兒都在76行者工作,
20年前辦公室就好幾箱屍袋,
不就證明她就是一直從事殯葬業這個領域,
那中央發給地方政府的公文,
地方政府也確實有給地方的殯葬業發公文,
就沒理由說不知道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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