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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來自美國 ?

fredcoco wrote:
李文亮是眼科的喔 !...(恕刪)

哈哈!!匪區的眼科醫生不懂其他科別。

自曝其短。
miaomiaoZeta wrote:
他算吹哨人??我是不認為啦!(恕刪)


台灣媒體就是這樣洗腦的喔 ! 不信你自己可以google一下 ~

不過既然李明亮說到七名確診SARS病患的事 , 寫張訓誡書剛好而已 !

畢竟人家大陸可不是像台灣 , 政府動輒恫嚇人民要關三年 罰款三百萬 ~~
愛。回。家 wrote:
哈哈!!匪區的眼科醫生不懂其他科別
自曝其短。



按你的理論 那阿中怎麼辦???
人家是牙科醫生 (不懂其他科別) 現在卻來管公衛 (自曝其短。)

謠言止於智者 造謠始於腦殘 其實 我只想當個「反腦殘 不反綠」 無奈腦殘多
fredcoco wrote:
台灣媒體就是這樣洗腦的喔 ! 不信你自己可以google一下 ~
不過既然李明亮說到七名確診SARS病患的事 , 寫張訓誡書剛好而已 !
畢竟人家大陸可不是像台灣 , 政府動輒恫嚇人民要關三年 罰款三百萬 ~~

還要繼續跳針?當時檢測,檢出與 SARS 高置信度陽性指標,也有 CT ,被認為 SARS 何來造謠!不然那時候可以預知叫做 COVID-19 喔?病毒叫做 SARS-CoV-2 ??

依您的標準, WHO 一開始也說不會有限度人傳人,現在已經大流行,那麼 WHO 當時是不是也在造謠??

這件事扯到台灣幹嘛?對疫情發布不實消息,被處罰不是剛好?您還要我去造謠??真是莫名其妙!!
fredcoco wrote:


笑死人 ~ 中國...(恕刪)

台灣造謠送辦是有前提的,1.散佈2.知道為非卻行之,文亮並不符合散佈行為,事後也更正為冠狀病毒,第二項可能也不符合,

另外政府敢捉造謠者多半自身早有證據,例如之前造謠政府賣口罩發財之事⋯⋯面對未知病毒,政府最好有膽下手
.....................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3日拘留或3萬元罰金。
但謠言係指不實之消息而言,除了客觀上為不實外,也必須行為人主觀上也知悉該訊息是假的,才能課以散布佈謠言之處罰。
破費阿 wrote:
台灣造謠送辦是有前提(恕刪)


你是真糊塗還是裝糊塗?
不是這套法喔,
現在非官方傳播疫情,
新的規則可是即使是真的都要被罰.
而且不是三天與三萬,
是三年與三百萬.
dz6810 wrote:


你是真糊塗還是裝...(恕刪)


一樣吧,傳染病防治法理面一樣有 「若散佈不實謠言」云云,對映當時情況,政府連這個病是啥都不清楚的情況下,如何定義[不實]呢?我覺得是跟本罰不到的。
台灣現在一片歌功頌德
眾神護佑台灣
3年3百萬真的很有效
去猜測沒什麼用處
事後解答自然會出現
少在那帶風向
seven0821 wrote:
台灣疫情輕微?那是因(恕刪)


您說:沒爆發是因為沒篩檢,沒確診就沒病例
沒病例就沒疫情,沒疫情就當作不知道

是指對岸裝死不篩檢, 就可以降到0確診嗎
很可惜的, 武昌又大爆發了
~No Pain; No Gain~ ~No Cross; No Crown~ ~No Change; No Ch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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